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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金归谁?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房屋拆迁补偿金归谁?

案情简介:

莞城的莫女士来电:我跟我丈夫现在住的房子是我婆婆出钱建的。在我们结婚之前,那套房子的房产证上的名字,就改成了我丈夫的名字。现在,政府要征收房屋所在的这个地。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征地的补偿金应该由我婆婆拿?还是我丈夫拿呢?如果是我丈夫拿,这笔征地补偿金有我的份吗?

律师分析:
 
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石远山律师分析认为:
    本案中的房屋拆迁补偿金应当由莫女士的丈夫领取,莫女士婆婆和莫女士均没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是需要公示的,也就是说房产证登记在谁的名下,房屋所有权就归谁。莫女士婆婆出钱建房的行为可以看着是给儿子的借款或赠予。由于该房屋在婚前就登记在丈夫名下,所以房屋属于丈夫婚前个人财产,房屋拆迁补偿款也只能归房屋所有人,即莫女士丈夫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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