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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未办理过户是否有效?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房屋买卖合同未办理过户是否有效?
案情简介
 小王将他的房屋卖给小张,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小张一次性的将全部房款支付给了小王,小王也将房屋交付给小张使用。但由于一些事情耽搁,小王和小张一直没到房管所办理过户手续。几个月后,由于房屋升值,小王后悔不愿卖房,故一直拖着不和小张去办理过户手续,认为没办过户手续,没签订房管所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自己签订的合同无效。一年多后,小张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房屋归自己。
 
律师分析
石远山律师认为:房屋成交是否有效,取决于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中房产过户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未办理房屋过户影响的是房屋所有权是否合法转移,但并不影响合同的生效。
 
律师建议
石远山律师建议:房屋买卖中在签订合同后,如果仅仅交付房屋并没有完成房屋所有权的交付,必须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本案中虽然把房屋判给了小张,但如果在小张起诉前,小王将房屋卖给了出更高价的第三人,那么小张还是得不到房屋,只能追究小王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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