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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房主下落不明 我爱我家房产中介被诉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张某在我爱我家中介的介绍下,与王某成功签订买房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50万元,谁知刚买不久,就被告知王某已经和别人签了合同并办理了网签手续。在联系不到王某的状况下,张某将我爱我家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中介费2万元并赔偿首付款损失50万元。

  2012年11月20日,张某欲在通州区购买一套房屋。2012年12月10日,经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介绍并提供居间服务,张某与买房人王某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张某购买王某所有的坐落于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一套两居室房屋,房屋总价款为112万元。合同还约定了其他内容。合同签订后,张某先后向王某支付了50万元的首付款。签订买卖合同当日,张某、王某、我爱我家公司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张某给付了中介公司居间服务费2万元。

  在张某付完房屋首付款及居间服务费后,我爱我家公司告知张某,王某之前已就该房屋两次与他人签订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该套房屋的网签手续。得知上述情形后,张某欲联系王某,但王某已经下落不明。张某认为,我爱我家公司在作为居间服务的提供者,未履行审查房源等居间义务,导致其受到重大损失,故应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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