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逐渐增多 农业产业化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随着近几年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特别是种植结构的调整,涉及粮食、蔬菜、苗木种植等方面的各类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逐渐增多,成为基层干部、农民关注的焦点和农村工作难点,现提出来,以引起农村干部及农村群众的重视。
一是合同签订不严密,存在纰漏。由于部分村干部和村民的法律意识薄弱,在签订承包合同时不采用书面形式,只是口头说说了事,权责不清导致纠纷;有的虽然签订了书面合同,但合同条款不完善,如履行期限不明确,没有约定违约条款等。
二是擅自改变农作物品种及土地用途,使合同无法履行。为改变单一粮食种植结构,使群众早日致富,有的村委根据上级要求,将蔬菜大棚、苗木种植等任务指标分摊给农户,致使村委与村民前几年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变更或废止。但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当大棚带来的经济效益不理想时便产生纠纷。有的蔬菜、苗木承包户虽然与村委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但为了追求个人经济效益,进行掠夺性、破坏性生产,将承包的土地建成砖窑场,取土烧砖,破坏土地资源;或砍伐果树,危害农村集体经济。
三是承包户故意拖欠承包费,构成合同违约。有的承包户因与村委有其他纠纷或矛盾,如村办企业欠群众集资不兑付等,而故意拖欠承包费不缴,构成合同违约。
四是村委随意终止合同,给承包户造成经济损失。尽管承包合同明确约定了承包期限和承包费数额,但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市场调节的影响,农产品有时价格上涨,利润高,有的村委则无视合同约定,以承包期过长或承包费数额过低为由单方悔约,随意终止合同,给承包户造成损失。
五是新老班子更替引发矛盾,损害村民利益。有的村级班子换届之后,因干群或宗族之间的矛盾,新班子随意撕毁原村委与村民签订的土地、湾塘、果园等承包合同,强行收回承包土地而另行发包给他人,损害原承包户利益,进一步加深矛盾,甚至引起群众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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