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返问【东莞律师顾问网】,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东莞律师顾问网

业务领域
在线咨询
如果您有什么疑问或者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欢迎您的咨询!
在线留言

看不清?点击更换
二手房交易纠纷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业务领域 > 房产纠纷 > 二手房交易纠纷 >

警惕二手房市场中的“阴阳合同”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近一两年来,为抑制炒房,国家在二手房交易中收取的税费节节攀高,作为对策,利用签订“阴阳合同”来逃避税的做法非常普遍。这些合同主要是交易价格上做文章,常用的名目有“装修补偿费”、“户口迁移费”、“搬迁费”等。实际交易中,买卖双方为达到避税或其他目的,向有关部门登记时用一张合同,通过少报价格或少报面积的方式,降低买卖合同标的,报低价格少纳税,称为“阳合同”;卖家与买家另签一份合同,作为实际支付交易金额的合约并实际履行,称为“阴合同”。“阴阳合同”不仅使国家税收蒙受损失,而且动摇社会对诚信经营、履约和纳税的信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阴阳合同”虽然使二手房买家在购买房屋时确实是少交了点契税,但是如果将购房人以后在转让该房产时,其所承担的税赋可能大幅度增加。比如,购房人实际以50万元的价格成交,却只取得1万元的购房发票,再转让时购房成本只能以1万元计算,会导致其相关税赋的大幅增加。
律师提醒二手房的购房人,不要“贪小便宜,吃大亏了”。以假合同到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进行交易登记,这种做法蕴藏着极大风险。首先,对于想偷、逃税的房产交易当事人来说,这种做法有违法、犯罪的嫌疑。根据偷逃税数额的大小,要被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构成偷税罪。其次,对于购房人来说,二手房交易中不如实申报成交价,将导致购房人以后再转让该房产时的税费可能大幅度增加。另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二手房交易中签订“阴阳”两份买卖合同也极易引起合同纠纷,导致交易双方当事人不必要的重大经济损失。所以建议二手房的购买人还是要如实申报价格比较妥当。

 

在线咨询律师
手机咨询热线
13929435886 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