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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房产官司的三大误区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打房产官司的三大误区
 
 
消费者在购房或家装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纠纷,由于自认为占理而心高气盛,动辄要求对方“法庭上见”。殊不知,法律重“据”不重“理”,因此有理未必胜诉的情况也是有的。
 这里列举几种常见的情况表明,如果操作不当,既便购房者有理,可官司打得费时费力,而结果却难尽人意。
误区一:有理就能赢
    在房屋买卖和装修过程中,为解决纠纷,往往最终采用诉讼解决的方式。这种解决方式的好处显而易见,就是具有最高的效力,但是也应该看到,为了保证最终裁决的公正,不可避免地要用复杂的法律程序来保证。这就是说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如何“打”是很重要的,这也是提醒大家不仅对诉讼的实体问题,而且对诉讼的程序问题都要了解。说远一点,法律意识的提高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从“知法”到“懂法”还是有一定距离的。现在大家的维权意识很高,知道出现纠纷可以到法院解决可以说是“知法”,为什么还有很多人在诉讼过程中感觉疲惫,在诉讼终结后感觉不满意,其原因就在于“懂法”的程度上的差异,也可以说是对法律的期望值过高,认为通过诉讼能够实现自己的全部要求,这是不切实际的。
  误区二:受理后再取证
  消费者作为普通公民,不是法律专业人员,在进行诉讼之前要明确一些问题,首先是关于证据的问题。法院在审判的时候,作为当事人双方之外中立的第三方,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对于当事人之间的事情不了解,所以首先要了解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通过当事人双方的陈述和各种证据来将事实重现。法院一般不会主动调查取证,当事人应该就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不了解这一点,一味地等待法院受理后再去寻找证据可能就很难了。例如,装修纠纷中,质量鉴定结论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如果等待起诉以后再去要求法院取证,装修施工方就可能以您已经实际使用而造成损坏来推脱责任,这样大家就不能将事实的真相再现出来,所以选择诉讼解决一定要将证据准备充分。
误区三:打官司能致富
关于诉讼费的问题,确实是由败诉方承担,但是必须明白:
第一,这笔费用在终审判决之前是由起诉方垫付的;
第二,这笔费用并非全部由败诉方承担。
关于垫付诉讼费大家都明白,不用过多解释,关于第二点需要说明的是,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益,在打官司的时候要保持平常的心态,要求赔偿要有确实的损失需要弥补,通过诉讼不能“致富”。现在有的单位和个人在起诉的时候没有考虑到自己的实际损失,除经济损失外,动辄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几十万、上百万,如果法院不能全部支持,那么虽然实体上能够胜诉,但是法院不支持部分诉讼费还是要自己承担。
法律注重事实,判决书上的每一项都要有依据,都是经过严谨的计算得出的,奉劝那些希望通过诉讼“快速致富”的人还是实际一些为好。
最后,关于时间问题。诉讼是很费时间的,如果没有心理准备,很可能最后胜诉了造成身心疲惫或不满意。
法院受理的案件很多,而审判人员是有限的,任何案件都要排队等待,特别是家装纠纷等复杂案件,并不是上午立案、下午开庭、下班就拿到判决书这样快。说到家装纠纷还要别说一下,法律规定勘验、鉴定期间是不计入审理时间的,如果要进行家装质量鉴定,审理时间要长一些。
考虑到以上的因素,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如果证据缺乏、损失不是很大并且希望尽快解决问题的时候,诉讼解决并不是理想的方式,如果有其他途径解决不妨尝试一下。当然,这是在纠纷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协商的前提下,如果是双方分歧很大,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希望通过诉讼来达到“出气”的目的,那只能选择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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