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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离婚起诉状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离婚状样本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广东xx县人,现住广东省东莞市xx。
被告:xxx,女,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湖南省宁乡县人,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一.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二.判令家电、家俱等夫妻共同财产由原、被告平均分割;
三.判令原、被告离婚后其婚生女儿xx随原告一起生活,被告每月支付xx生活费及教育费400元,直至xx年满18周岁为止;
四.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二Oxx年xx月xx日,原告与被告依法登记结婚。婚后,原告在东莞市工作,被告在清远市工作,夫妻两地分居。随后,被告应聘到东莞市xxx工作,原告才与被告共同生活在一起。由于婚前互相了解不够,特别是双方性格不和,在一起生活后,原、被告经常为生活上琐事争吵不休。被告性格固执,心胸狭窄,没有一个健康的心态,看待问题和处理事情很差,从来不虚心接受别人的意见。发生矛盾后,原告总想与被告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但被告根本听不进原告的意见,双方无法沟通,致使矛盾日积月累不断升级,双方感情逐渐破裂。同时,被告也不理解和支持原告的工作,原告精神上非常痛苦,无法与被告继续生活下去。特别是被告作为儿媳,一直不尊重、孝敬原告的父母,使得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感情进一步恶化。二Oxx年xx月xx日,女儿xx出生,原告父母随即来东莞帮助照料孙女,被告却对原告父母的这种无私的亲情奉献不但没有丝毫感激之情,反而经常对原告父母横加指责,恶言相向。甚至原告给父母买一件衣服,被告都不同意,硬是将衣服拿了回来。今年初,被告干脆将原告父母赶回老家。被告的种种不孝言行,不仅伤透了原告父母的心,也使得原、被告之间本已出现裂痕的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了。
原、被告结婚后,家庭的日常开支均由原告一人承担,被告从不过问。原、被告购置以及原告亲朋好友赠送了一些家电、家俱:创维29英寸彩色电视机一台、华菱冰箱一台、康宝消毒柜一个、海尔分体空调机一台、美的饮水机一台、奇田热水器一部、华帝抽油烟机一台、大床(含席梦思床垫)一张、餐桌一张、茶几一张、电视柜一个。上述夫妻共同财应由原、被告双方平均分割。
原告现在xx部门工作,工作、收入都比较稳定,单位的福利待遇也比较好,女儿xx随原告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原告今特向贵院起诉离婚,并提出前列诉讼请求,望依法判如诉请。
此致
东莞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O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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