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担保方(以下简称丙方): 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中介促成甲方将其所有的物业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物业座落
甲方拥有的物业为 ,以下简称该物业。该物业的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架空层、会所等未包含在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内,产权由发展商所有。以上面积以甲方的购房合同登记的面积为准。
第二条物业权属等详细资料
甲方对以下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承担责任;
(1) 该物业[无] [有]产权权纠纷。
(2) 该物业 [未抵押] [已抵押]。
(3) 该物业楼款[已付清] [未付清]。
(4) 该物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 [未备案]
(5) 该物业[已办理] [未办理]交易签证。
(6) 该物业[已办理] [未办理]完税证明。
(7) 该物业[已领取] [未领取]发票。
(8) 该物业[已办理] [未办理]房地产权证。
如第(2)、(3)项选择为后者,则需对物业的情况进一步说明:
1、 抵押情况:该物业目前抵押在
2、 楼款支付情况:该物业成交价 元,已支付 元,尚欠 元。
3、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 如甲方目前楼款未付清或银行贷款未付清:甲方承诺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半个月内,甲方付清所有欠款并向中介提交物业转让必需所有的产权资料。
2) 如甲方提供资料不足或甲方未及时偿还欠款暂无法提供准确完整的产权资料,则甲乙双方同意如最终资料显示甲方已办理完税或交易登记,需额外增加费用由 承担。
第三条物业转让时应具备的装饰、设备标准和维修、赔偿情况
甲方承诺该物业交会乙方时的装饰、设备标准按该物业现状交付。
1、 该物业配备的设备和家私有:
(1) (2)
2、该物业已发生的维修情况为 。
3、该物业因 原因获得发展商的赔偿。如有发生,相关赔偿协议附后。
第四条转让价格及费用
一、甲方将该物业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确立转让关系基础是:
1、 甲乙双方约定若该物业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任何差异,双方默认此种差异,互不追究责任并不向发展商追究责任。
2、 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对相关维修和赔偿情况进行承诺,并承担责任:乙方对此予以确认。
3、 甲方按第三条约定的物业转让时应具备的装饰、设备、标准向乙方交付物业。
4、 甲乙双方已清晰明白同意该物业转让程序、费用及需配合的事项及时间。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该物业转让价格为 元整。即人民币 元整。
1、该物业转让所需支付支付的中介费为人民币 元整,甲乙双方知承担50%即人民币 元整。
2、 该物业转名所需向政府部门支付的所有税费以及办理二手房产证的费用等费用由乙方承担所需费用
3、 办理一手房产证所需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1、该物业成产总额 由乙方按下列方式付款:
(1)本协议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楼款计 元整(人民币 元整):
(2)在办理好乙方的新的《房地产产权证》后,乙方向甲方支付最后一期房款计 元整(人民币 元整);同时甲方将新的办理过户的房产证交付给乙方。
2、其他方式(适用于甲方物业已抵押即是甲方楼款未付清或银行贷款未付清的情况):
第六条物业移交时间和相关费用支付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首期房款向乙方移交该物业。乙主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对物业状况进行确认,甲乙双方自行办理移交手续。该物业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同意该物业水、电、物业管理、电话、有线电视及管道煤费等一切费用由甲方付清,其后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中介费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双方方约定,乙方支付首期房款给甲方后,甲乙双方必须各支付50%的中介费即人民币
元整给中介地产;乙方支付最后一期房款给甲方后,甲乙双方必须各支付剩下的50%中介费即人民币 元整给中介地产。
第八条甲方义务
1、 甲方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将符合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物业交付给乙方。
2、 甲方将该物业有关的一切资料交付给乙方,以使乙方能够办理其它与该物业相关的事项,但以乙方已付清对应款项为前提。
3、 协助乙方办理转名手续及办理乙方的新的房地产权证及其它应协助的事项;
4、 按时全额支付中介费、办理一手房产证应支付的费用以及此次交易所需费用总额的50%。
5、 其他应由甲方承担义务。
第九条乙方义务
1、 在甲方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将会时接收该物业;
2、 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约定付款;
3、 办理该物业的转名手续及其它相关事项;
4、 按时全额支付中介费以及此次交易所需费用总额的50%;
5、 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义务。
第十条中介义务
1、 促使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
2、 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该物业的转名手续
3、 中介作为担保方,应保证甲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该物业不存在产权纠纷,否则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时间交付乙方使用,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违约金 元;逾期超过6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该物业转让让价格的 违约金、返还乙方已付款项和利息及已交付的费用。
2、甲方交付物业的装饰、设备标准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第三条交付乙方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补足其中差异应支付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4、 该物业有产权纠纷或债务债权纠纷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并要求甲方支付该物业转让价格 的违约金、返还乙方已付款项和利息及已交付的费用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5、 甲方不能提交该物业的相关资料致使乙方不能办理转名手续及办理产权登记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该物业转让价格 的违约金、返还乙方已付款项及利息和已交付的费用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在60日之内的,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合同继续履行。
2、乙方逾期付款超过60日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协议的,乙方应向向甲方支付该物业转让价格 的违约金及赔偿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如该物业已过户至乙方,则乙方须将該物业在7天内归还给甲方,由此产生的过户所有费有由乙方承担,乙方已付甲方款项在甲方扣除乙方违约金、费用及损失后剩余款项甲方在3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甲方可另行出售该物业。
三、甲方、乙方一方或双方违约的,均不构成任何呈方要求退还中介费的理由。
第十二条 房屋保修
该物业在甲方向乙方交付之日[未超过][已超过]发展商对該物业的保修期。未超过保修期的,由发展商在未尽期限骨对该物业保修。已超过保修期的。甲方对该物业不予保修,由甲方自行维修。
第十三条 该物业仅作 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物业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乙方有权与此无关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物业相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双方选择的管理法院为东莞市人民法院。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乙方自接收该物业之日起同意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签署本协议时,已对转让的环节及需配合的事项及需缴交的费用已完全明白及同意。
第十六条 凡因甲方资料不足,不全面或不真实而增加的转让费用概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的处理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文本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东莞市公证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署: 乙方签署: 丙方签署: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
现居住地址: 现居住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电话:
签署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