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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茅台酒遭遇价格欺诈,电商虚假营销遭处罚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网购酒水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电商刻意抬高商品原价后,再谎称打折误导消费者,被法院判罚7万元。

  “全年最低价、超划算”、“原价1518元,促销价926元”,李先生在淘宝网看到一家售卖酒水的店铺打出茅台酒特价的广告,便一口气买下24瓶茅台酒,共花费2万多元。数月后,李先生见该店铺的五粮液在促销,号称“全网销冠,年度最低价”、“原价1500元,促销价618元”,他一时冲动又分两次购买了总计26瓶五粮液,共花费1.6万多元。

  付款之后,李先生查看该电商酒水的销售记录发现,茅台酒之前的最低成交价为899元,五粮液最低成交价为598元。李先生认为,自己被虚假营销欺骗,举报该售酒电商价格欺诈。物价局调查后认定,该售酒电商销售酒类商品的价格活动构成价格违法,并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

  之后,李先生将售酒电商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售酒电商向其增加赔偿受到的损失总计7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网页截图、价格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证实,售酒电商在提供商品时价格存在欺诈,李某有权以对方存在欺诈为由要求赔偿。故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判令售酒电商增加赔偿李某损失7万余元。

  售酒电商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售酒电商称,其在淘宝店铺上确实分别以899元、598元的价格出售过茅台酒和五粮液,但是属于“限时促销”和“抵用现金券”活动,而李先生参加的是“聚划算”促销活动且没有使用现金券,导致自己没有以更低的价格买到酒水,故其店铺不存在价格欺诈。

  上海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售酒电商在其淘宝网店铺对茅台酒和五粮液原价所作的标识以及以往的成交记录显示,其行为属于虚构原价,对李某构成了价格欺诈。据此,上海市一中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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