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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亡遗留债权 妻子法院诉维权获支持
丈夫因病死亡后遗留5万元的债权,妻子几经追讨无果,诉至法院。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判决被告李强偿还原告蒋琴借款人民币5万元。
2011年04月10日,被告李强因经济周转困难,向原告蒋琴的丈夫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期间,蒋琴丈夫因病死亡。借款到期后,原告蒋琴向被告李强几经催讨无果,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强向原告蒋琴的丈夫出具借条借款5万元,系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原告蒋琴依法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财产权益形成共同共有的法律关系,在其丈夫因病死亡后,原告以财产共有人身份向被告李强主张到期债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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