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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误发死者 子女无权继承被判返还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单位错发遗属补助费,子女欲占有,被单位告上法庭。近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抚恤金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误发的抚恤金被如数追回。

  张福原为睢宁县某医院职工,不幸于1984年去世,父亲张之强按政策规定享受其单位的遗属补助费。后张之强在2012年1月病故。由于未及时获知张之强去世的消息,睢宁县某医院在2012年1月至同年10月期间仍继续向张之强在银行的存款账户转入抚恤金计10000元。后张之强的子女欲向银行提取抚恤金时被睢宁县某医院发现,双方产生纠纷。无奈医院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死者张之强的10000元存款归医院所有。

  睢宁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尽管医院向死者误发抚恤金存在过失,但死者子女如继承了抚恤金显属没有合法根据,从而会给医院造成损失,形成不当得利。最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张之强在银行的账户存款10000元归睢宁县某医院所有。(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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