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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餐后店门口摔伤 起诉火锅店获赔1000元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在某火锅城庆祝自己22岁生日的马小姐,酒后在该火锅城意外摔伤,火锅城拒不赔偿,马小姐遂将该火锅城诉至法院。近日,经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法官调解,火锅城给予马小姐1000元赔偿,双方握手言和。

  马小姐诉称,自己是某火锅城的老客户,2013年7月的一个晚上,马小姐和朋友在某火锅城庆生,由于结束时天色已晚,还下着小雨,加上喝了几杯酒,马小姐在火锅城的门厅处不慎滑到,重重摔倒在地上,导致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腰部、髋部受损严重。马小姐认为,该火锅城工作人员卫生打扫不及时、不到位,导致地面湿滑,未在门厅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未尽到合理的提醒义务,故而应当对马小姐摔伤负全部责任。

  被告某火锅城则坚称马小姐摔伤系自己不注意以及天气原因所致,拒不赔偿。

  法官了解案情后,为双方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某火锅城赔偿马小姐各项损失共计1000元,马小姐表示接受,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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