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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酒楼办婚宴后"跑单" 店老板起诉讨餐费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酒楼一般都欢迎婚宴生意,可在广西柳州市胜利路经营酒楼的陆某却遭遇了一段不开心的经历。去年10月,顾客董某在该酒楼举办婚宴,但是却没有支付宴席款。陆某将董某诉至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要求董某支付宴席款。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原告陆某的诉讼请求。由于董某始终未履行判决,昨日,陆某透露其准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去年10月9日,董某在陆某的酒楼预订了13桌婚宴,每桌餐标为868元,额外有5元的其他消费,并交了1000元定金。之后,按照规定,董某在《定金单》上约定餐后将结清余款,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结算餐费,酒楼每天按总餐费金额1%的标准收取滞纳金。10月23日,董某在该酒楼举行了婚宴。可是,宴席散后,董某并未支付宴席款。陆某拨打董某电话,却发现对方已不再开机。

  在多方寻找董某无果的情况下,陆某一纸诉状将董某告至柳北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董某结清消费款人民币1.1万余元,并付清滞纳金。法院受理后,于今年5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董某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审理认为,董某的行为属于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柳北区法院于6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除去1000元定金,董某还应向陆某支付消费款共计1万余元,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

  昨日,据陆某透露,虽然对方并没有提出上诉,但还是没有履行付款,他准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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