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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受"免费吸毒"诱惑 充当贩毒中介领刑3年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一毒贩为扩大毒品销路,向牌友提出“多买者免费吸食”的诱人条件,牌友果然“中招”,很快成为买卖毒品的中介,也为此付出沉重代价。2013年6月7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宋健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宋健与绰号“东北”(身份暂未查清)的毒贩在打牌时相识。宋健曾多次从“东北”手中买过“冰毒”供自己吸食。“东北”有一次跟他说,“如果你在我这买的毒品多,我可以给你免费的冰毒吸。”后来,当有人找宋健代买毒品时,宋健便决定从“东北”那里购买。

  2012年5月初的一天,被告人宋健帮王可以500元的价格从“东北”手中购买0.4左右“毒品”。几天后,被告人再次帮助王可以1000元现金从“东北”手中购买1.3克左右“冰毒”。同年5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宋健帮秦继卿(另案处理)以1000元价格两次从“东北”手中购买共计1克的“冰毒”。法院还查明,同年4、5月,被告人宋健帮赵达(另案处理)以2200元的价格5次从“东北”手中购买了共计2.1克左右的“冰毒”。

  作为回报,“东北”授意赵达先后三次让被告人免费吸食“冰毒”。

  2012年11月22日,固始县公安局在固始县城“阳光宾馆”内将被告人宋健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健为了从贩毒人员处得到免费的冰毒吸食,明知贩毒人员从事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依然从其处为他人代购毒品,依法构成贩卖毒品罪。宋健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属于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综合案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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