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份,天等县东平乡的村民梁振早因涉嫌盗窃被天等县公安局民警带走,这可急坏了作为父亲的梁某,他四处活动试图“营救”儿子,却一时难有头绪。后经人介绍找到无业人员张钦勋,张钦勋对梁某骗称,其跟本县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领导关系很好,只要肯花钱就能通过关系将梁振早释放出来。后张钦勋以找人打通关系需要活动经费为由,骗取梁某现金人民币5000元。随后,张某屡屡编造相似理由,先后骗取梁某总计人民币40000元。期间,以事情正在办理中,来推诿梁某,就在梁某望穿秋水盼着儿子回家时,却接到了法院判处其儿子有期徒刑3年的判决书,梁某这才愰然醒悟,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张钦勋于2010年7月13日被公安民警抓获,张钦勋除了曾退回梁发争3000元和为梁某儿子聘请律师费2000元外,其余35000全部被其用于个人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钦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人民币35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