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简某在瓷砖厂打工时从高空坠落,腰部摔伤,无法从事高强度的体力劳动,在家休养一段时间后,简某闻听妹夫郭某在天津的塑钢厂很红火,便与妻子李某一起到天津学做生意,并住在妹夫家。一段时间后,李某与郭某日渐熟悉,郭某亲自教李某学车,二人同进同出,神色亲密,为此简某的妹妹多次与郭某发生口角。
2010年10月,简某无意间发现李某的包中有十片装的避孕药,已开封并少了半数。简某就此事质问妻子,却不料李某坦然承认与郭某曾多次发生关系,并且都是在学车的路上。简某一时无法接受,李某却说郭某本事大能赚钱,还承诺要送她一辆面包车,叫丈夫不要多嘴。一番吵闹无果后,简某越发沉默,2010年10月,郭某与妹妹再次为了李某之事争吵,并大打出手。简某得知后,便与妻子回了老家。
2011年春节,妹妹一家回家过年,郭某多次来找李某一同出门,村子里风言风语越来越多,简家父母也多次要简某管管自家媳妇儿,但简某一向弱势,根本管不了李某。大年初四晚上,李某与郭某出门回来后,对简某多加讽刺,说他没本事、软骨头。妻子的冷嘲热讽、村里的风言风语让简某不堪忍受,他越想越觉得窝囊,决定杀了妻儿后摸电自杀。于是趁李某和儿子已经睡着,简某便抄起砸碳用的铁锤,对着妻儿的头部锤了下去。几锤过后,头破血流的儿子拼命挣扎,简某再也下不了手,自行拨打了110报警。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简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简某怜惜儿子,主动停止犯罪行为并积极救治被害人,系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案发后,简某主动报警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本案中,被害人李某对于本案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事后李某也表示自己行为有偏差,愿意原谅丈夫的行为。综上,6月10日,阳信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简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