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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假冒报社记者,蒙骗企业几十万元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假冒各大报社记者的案件。他们以在报纸上等文章做宣传,需要缴纳版面费或者广告费为由,参与诈骗位于北京、东北、上海、深圳、广州等地的13家企事业单位的宣传费用近十万元。其中不乏大型全国知名企业及北京的教育事业单位。

    被告人高某、王某、姜某犯罪时都是17岁,均为江苏省金湖县农村人。

    2009年3月至6月期间,李仁杰以“北京中企展业市场调查中心”的名义,招聘被告人高某、王某、姜某以及郑娟等人(均已判决),冒充中国教育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等报社人员,以在报纸上刊登宣传报道为名,骗取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学区等48家单位宣传费用,共计人民币363700元。其中,被告人高某、王某、姜某等人负责向被骗单位打电话、发传真。

    据了解,他们公司里有老板李仁杰、老板娘郑娟、主任王泽松及其他负责打电话发传真的15个业务员。每天晚上王某发给每个业务员两张纸,上面有一百个左右单位的名字。他们每天早上8点起来工作,上网查这些单位的电话和传真,找到后就跟这些单位联系。按照老板定好的文案,用假名以报社工作人员的身份,说“我是某某报社,得知你们单位获得了某某荣誉,我们报社有意为你们单位做个平面宣传,给您发一份传真。”然后就把准备好的传真发过去,里面有空白的认刊回执,不同版面收费不一样,最便宜的为“统一刊登”每篇二千元,最贵是通栏每篇4.8万元,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居然都在候选之列。他们每天每人要发40份左右的传真。如果对方公司回电,这时李仁杰或者王某接电话,与他们商量版面费用,承诺先汇款,后见报。对方公司一旦汇款,就如石沉大海。如果这些公司还打电话来问,主任王泽松就会给这些公司发个发票,或者骗他们说宣传的报纸也已经给寄过去了,尽量拖延时间。所有业务员都包吃包住,王某和姜某可以按每单8%提成,高某和其他的业务员不一样,没有底薪,只有每单20%的提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王某、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共同参与诈骗他人钱财,其中被告人高某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王某、姜某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法院鉴于该三名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并是从犯,还具有立功情节。最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3年,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姜某有期徒刑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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