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奇与邵松是灵宝市大王镇人,王奇夫妇有一个15岁的儿子叫王凯,两家是前后排邻居,平日常有来往。2007年邵松在自家宅基地上修建二层平房,建房前邵松发现如果二层加盖后原来的高压线路距离房顶仅一米高,非常危险,就向灵宝市电业局有关部门和人员咨询并请求改走高压线路,但未果。二层平房主体建好后,灵宝市电业局于2007年12月7日向邵松送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处理意见为“自接通知之日起,在未整改结束前加强看护。否则发生一切事故,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接到这样的通知,邵松一家提心吊胆小心看护。
2009年3月邵松看到家里的墙皮脱落,就趁着农闲时间请工人粉刷墙壁,为方便施工,工人搭了一架梯子通向二楼房顶。3月23日12时左右工人们回家吃饭,王奇的儿子王凯看到邵松家中没有人,就偷偷爬到邵松的二层平房顶玩耍,右手无意间触摸到高压线,当即触电倒下。邵松回家后发现昏倒在房顶的王凯,急忙打电话叫来村医生和120救护车,但王凯终因抢救无效当日死亡。事故发生后,灵宝市电业局和邵松分别付给王奇夫妇5000元。3月25日,灵宝市电业局整改了邵松房上的高压线路。
悲痛无比的王奇夫妇认为是邵松房顶上的高压线电死了他们的儿子,邵松和电业局责任难逃,遂找到邵松、灵宝市电业局协商赔偿事宜。邵松觉得自己很无辜,建房前请求电业局改造线路,建房后也小心看护,谁曾想一顿饭功夫15岁的王凯竟偷偷爬上去触电身亡,他们有责任,但已经赔了5000元了拒绝再赔。灵宝市电业局则认为他们已下发了隐患通知书,提醒告诫邵松加强看护,注意安全,再者王凯作为一个15岁的青少年明知私上他人房顶是违法的,而且也明知高压线路是不能触摸和接近,但他却明知故为,王凯死亡是自身违法原因造成。电业局对此事故没有过错,其已经出于人道给了5000元,不再赔偿。三方协商未果,王奇夫妇将邵松、灵宝市电业局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凯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明知高压电线的危害性,私自上到邵松家平房顶触摸高压电线,被电击死亡,其本身存在严重过错,王奇作为王凯的法定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责任。2007年12月份,灵宝市电业局已经发现该段线路存在不安全隐患,但疏于管理和整改该段线路,仅通知邵松在线路整改前加强看护,对受害人王凯的死亡,应承担相应责任。邵松在其宅基地上建起二层平房,改变了高压线路的安全空间,同时未能有效看管好施工现场,对王凯触电身亡有一定责任,可酌情给予赔偿。由于王凯被电击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给其家人带来精神上的痛苦,灵宝市电业局应当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15000元。
- 下一篇:执行合伙事务死亡,合伙人应共同赔偿
- 上一篇:丈夫婚前公正财产,夫妻离婚不能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