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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潜规则诱使少女,三人获刑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源源影视工作室负责人胡卫东等人利用“浅规则”诱使“包包”和“阿紫”双胞胎姐妹及其他少女“献身”一案终审有了定论。2月3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终审以组织卖淫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数罪并罚判处胡卫东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孟庆波因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孙巧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胡卫东(别名卫东),40岁,河南平顶山人,高中文化,被捕前他是源源影视工作室的负责人。孟庆波(曾用名孟志邦),36岁,辽宁人,大学文化,被捕前是北京模特艺术发展促进会副会长,2003年3月他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孙巧今年27岁,河南尉氏县人,初中文化,被捕前是源源影视工作室经纪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王倩投资成立了源源影视工作室,主要由王倩、胡卫东、孙巧参与经营,后工作室搬至海淀区世纪城五区7-12G,王倩因故离开后,一直由胡卫东负责经营工作室。2007年9月以来,胡卫东伙同他人在海淀区源源影视工作室内,招募数名女孩,并向应聘女孩灌输进入影视圈发展就要遵循“潜规则”,即要以与投资人发生性关系为代价来获得发展经费的观念,一旦应聘女孩同意接受“潜规则”,胡卫东即要求女孩与其发生性关系并由他人负责录像。后胡卫东组织工作室的女孩以“拉投资”为名,对外进行卖淫活动,工作室与卖淫者本人对卖淫所得五五分成,由胡卫东代表工作室抽取提成。在整个工作室运作期间,胡卫东负责劝说女孩接受“潜规则”,并教授其如何上网寻找卖淫目标,如何索要钱财。孟庆波给工作室介绍女孩,并介绍工作室的女孩向其他男性卖淫。孙巧负责为应聘的女孩拍照以及拍摄与胡卫东的性爱录像,并负责应聘女孩的食宿接送,并协助胡卫东对应聘女孩的外出活动进行管理。2007年10月间,胡卫东、孟庆波以帮助她人投身演艺界为由,引诱两个90后女孩“包包”和“阿紫”在海淀区学院路某宾馆房间内一同发生性关系,期间胡卫东、孟庆波曾先后与“包包”和“阿紫”发生性关系。

    据胡卫东的供述证明,源源影视工作室是在2006年成立的,是一个韩国人向一个叫王倩的女孩投资经营,开始参与经营的人有王倩、孙巧和他。2007年,工作室搬到了海淀区世纪城5区7号楼12G后,王倩就不干了,工作室就主要由他负责了。该工作室没有正常的业务,主要收入就是靠工作室内的女孩利用“潜规则”向有钱人拉投资,也就是女孩通过与这些有钱人发生性关系要钱。这些有钱人绝大多数都是女孩在网上找的,是他跟她们说在交友网站上寻找月收入较高、岁数较大的男性先在网上聊天,索要对方的联系方式,再把对方约出来见面,在见面的过程中以要学费、房租或者向工作室投资的名义向这些有钱人要钱,并表示会用身体报答,女孩要回来的钱与工作室五五分成,工作室维持运作和他的收入都主要靠这些女孩通过上述方式来挣钱。工作室的女孩有些是在网上看到工作室的网站来应聘的,有些是看到他在一些艺术院校招生时派发的广告来应聘的,还有的是孟志邦带来的。他负责接待来应聘的女孩,在接待时就会向她们灌输“潜规则”的事情,“潜规则”的具体含义是指在演艺圈发展的女孩可以利用与一些人发生性关系,出卖肉体,换取财物或其他利益,便于她们在演艺圈发展,并说在演艺圈不遵循“潜规则”的话就没有办法发展。他向应聘女孩灌输“潜规则”的目的是为了让这些女孩以后利用潜规则为工作室牟利。如果应聘女孩认可“潜规则”,他就会提出让她们先跟他发生性关系,并会拍摄下来,拍摄性爱录像的目的首先是他个人爱好,再就是可以留存资料,以后可以用录像控制这些女孩。孟志邦有一个社交圈,圈子里都是有钱人,孟志邦给这些有钱人介绍女孩可以提升孟志邦在圈子里的地位,以利于孟志邦的事业发展。这些有钱人除了由孟志邦介绍的外,其余都是女孩在网上找的。他会指导这些女孩如何与这些网友相处,他告诉女孩要在确定这个人的身份后才能与这个人发生性关系,他这样做就是怕这些人发生性关系后不给他钱。孙巧主要负责给新来的女孩拍照以及拍摄他跟女孩的性爱录像。“包包”和“阿紫”都是1990年出生的,当时应该未成年,当时的录像存在他电脑里。

    据孟庆波的供述证明,他在2007年4月认识了经营源源影视工作室的胡卫东,然后就开始给这个工作室介绍女孩,这个工作室的主要业务就是让工作室的女孩通过“潜规则”向一些有钱人要钱。“潜规则”就是说女孩与有钱人发生性关系后,以此向有钱人要钱。那些女孩都是由胡卫东负责向这她们灌输“潜规则”。在2007年9月下旬左右,他在双井附近的一个肯德基餐厅里认识了“包包”和“阿紫”,并跟她们说她俩的条件比较好,如果想从事演艺事业可以给他打电话。过了几天之后,他带“包包”和“阿紫”到了源源影视工作室,然后由胡卫东向她俩提到了“潜规则”,她俩当时比较接受“潜规则”,后来他和胡卫东分别与“包包”和“阿紫”发生了性关系,当时胡卫东还录了像,录像也保存在胡卫东那里。“包包”和“阿紫”应该是1990年出生。

    另据证人“包包”和“阿紫”姐妹的证言证明,她们是90后。在2007年9月底,她们遇见了孟志邦,孟志邦说她二人条件挺好,问是否愿意往影视方面发展,说可以试镜,并留了联系方式。后来孟志邦将她二人带到海淀区世纪城源源影视工作室,当时是胡卫东接待的她二人,给她二人拍完照片后,胡卫东就开始跟她二人谈“潜规则”的事情,还和她们说了解放天性之类的话,意思就是她二人要想成名,就要遵守“潜规则”,就要与他发生性关系,然后就能改善她二人的生活现状,并举了很多例子,而且还说这样有利于团结。后来,他们分别和胡卫东以及孟之邦等人发生过性关系。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胡卫东组织多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依法应予惩处。胡卫东以帮助在演艺圈发展为名,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应与其所犯组织卖淫罪并罚。孟庆波、孙巧协助胡卫东组织卖淫,其行为均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依法应予惩处。孟庆波以帮助在演艺圈发展为名,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应与其所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并罚。孟庆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应撤销缓刑,将其前罪所判处刑罚与此次犯罪所判处的刑罚予以并罚。

    据此,一中院做出上述终审裁定。

    宣判后,记者就此案采访了胡卫东,他对法院认定他犯组织卖淫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矢口否认,他说他作为影视工作室负责人,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帮助那些想要出名并且具备一定条件的女孩。他还说:“我并不是宣扬‘浅规则’,而是要告诉她们什么是‘浅规则’,怎样回避‘浅规则’。我之所以会被判刑,完全是由于包包和阿紫造成的,她们为了炒作自己,把自己所经历的事情写在了博客里。我并没有犯罪,我只不过是在生活当中有些不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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