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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与诈骗案的分界点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今天上午,记者从义乌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获悉,该大队近日破获了一起利用法律空子、连环注册20多家货代公司,疯狂诈骗2000多万元的货运代理案。据悉,这是迄今为止全国破获最大的货运代理诈骗案。

  与义乌货有关“海事强制令”陡增

  义乌被誉为“中国最大的内陆港”,一年从这里出去的标准集装箱就达40多万个。上千家各种船务公司和货运代理公司林立于此,其中不乏鱼龙混杂者。

  几个月前,在义乌做生意的巴基斯坦人Javid走进了宁波海事法院申请了“海事强制令”。 Javid在义乌采购了小商品,委托义乌的一家中间货代商托运货物回国。但他的一份提单(从巴基斯坦港口提取货物的凭证)被宁波一家货运代理公司扣押了,原因是他们一直没有收到义乌货代公司的运费。

  按照规定,国外客商在义乌市场采购的货物要出口时,必须要挂靠一家出口单位出去。外商往往把货物采购后直至装船、签发提单的一切事务都委托给中间货代商办理。

  Javid为了节省运费,没有仔细审核中间货代公司的资信便将货物交给了对方。结果对方运完货后就不见了踪影,最后他不得不申请“海事强制令”。 按照法规,“海事强制令”申请成功,一级货代公司必须把扣押的提单返还给货主。

  据了解,从1992年到2005年的13年间,宁波海事法院受理的浙江省“海事强制令”案件申请总共不到20起。而2006年至2008年间每年多达100起,其中一半以上的“海事强制令”与义乌货有关。

  “海事强制令”的陡然增多,让义乌警方警惕起来。

  短暂出现又神秘关闭的货代公司

  2008年下半年以来,义乌警方开始调查那些神秘出现又神秘关闭的中间货代公司。调查后民警发现,这些公司都存在支付运费上的纠纷。

  “近期一级货代公司投诉、报案的越来越多,这其中一定有什么猫腻!”义乌公安局民警王骅想到,看一家公司是否存在诈骗,要看其是否有低价运费吸收货物,然后高运费委托一级货代运货的行为。

  顺着这一思路,他调查了一家名为远舰的中间货代公司,并找到了已经离职的原经理凌某。凌某为了摆脱嫌疑,提供了低价吸收货物的托运委托书,这一突破让警方大喜过望。于是警方又对自2006年以来发生的货代纠纷进行调查,串并侦查,最终锁定了义乌人金某、凌某为首的10多人。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取证,这起利用货代市场运费月结的行规,行骗20多次,骗得运货费2000多万元的诈骗案告破。这是警方有史以来查获的数额最大的一起货代合同诈骗案。

  全国最大货代合同诈骗案出水

  凌某原来是义乌某家银行的网点主任,颇具经营头脑,曾从事进出口贸易及国际货运行业多年。2006年初,因为花钱大手大脚,加上经营上的漏洞,负债上千万。不久后凌某与嗜赌如命的金某在义乌相互认识了,他们熟悉货代行业,知道运费支付时间按国际货运代理行规是在收到国际货运公司寄来的运费发票后的30天至45天才支付。他们利用这个时间差,谋划一个迅速“致富”的路子。

  经过商量,凌某等人设计了一整套的诈骗式经营模式。他们先以他人名义委托代理公司在上海、杭州、宁波等地注册皮包公司,以公司名义到市场上揽货代业务,再委托一级货代谈下海运定舱口,同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向客商吸货运输,然后将货柜的运输价格抬高,委托一级货代公司出货。

  开始时,付款买单,及时付清运费。合作一段时间后,谈定月结算的方式,签定合同。在这一个月里,大量出货,货运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在月结算期限内放提单,而他们凭着提单向客商拿到运费。在快到约定的结款时间时,便以资金周转困难等理由推托。一级货代公司找上门后,又发现公司已经关闭,法人“蒸发”,无从联系。而一级货代公司手上扣有最后的循环提单时,他们又安排客商向宁波海事法院申请强制令,拿回提单。有时候干脆“抛弃”货主不管。

  由于公司是在工商部门合法注册登记,他们雇请的法人身份也真实有效。因此,一级货代公司如果报案,警方会将这类案件往民间经济纠纷上面靠,不会受理,他们最终达到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之后,他们又重新注册一家中间货代公司,用同样的方式继续进行连环诈骗。这些短暂出现而又神秘关闭的货代公司制造了20多起案件,涉及义乌、上海、杭州、宁波和金华地区的许多一级货代公司。

  目前,涉嫌合同诈骗的10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提请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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