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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劳驾驶致一死一伤构成交通肇事罪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疲劳驾驶致一死一伤构成交通肇事罪
 

        疲劳驾驶机动车与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25岁的快递员冯猛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08年7月14日中午12时许,北京源江申通快递服务部司机冯猛驾驶银灰色“长安”小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朝阳区东苇路三岔河桥北,此时恰好68岁的靳大爷骑着电动三轮车由南向北逆行,车上坐着62岁的老伴王老太。因冯猛疲劳驾驶,两辆车的右前部相撞,造成靳大爷右侧3-7肋骨骨折、右闭合性血胸、右肺中下叶膨胀不全、右小指开放性骨折、右耻骨上支骨折、全身多发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为轻伤。而老伴王老太则当场死亡。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冯猛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冯猛随后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冯猛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广大司机,疲劳驾驶是发生交通事故的重要隐患,开车上路前务必保证睡眠,不要长时间持续开车,不要强打精神开车,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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