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返问【东莞律师顾问网】,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东莞律师顾问网

业务领域
在线咨询
如果您有什么疑问或者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欢迎您的咨询!
在线留言

看不清?点击更换
公司事务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业务领域 > 公司事务 >

来料加工与外商独资企业的比较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独资企业与来料加工厂之异同

外商来中国投资,可设“三来一补”企业(包括:来料加工、来样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企业形式一旦选定,要重新更改便会付出很大的成本,因此,在投资决策选用何种组织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外商在国内投资选择来料加工及独资企业的形式较多,外商投资者也特别关注国家对不同的组织的法律政策变化。本讲主要从法律、海关、税务、会计等方面来分析来料加工厂与独资公司的利弊。
独资公司与来料加工厂的法律地位、法律保障比较;
是否具备法人资格
a.独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外商独资企业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注明企业的注册资本,并且须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注册资本.
b.来料加工厂不具法人资格, 来料加工企业不是中国的法人,其实质上只是一种外贸的形式,必须与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区、镇经济发展公司或其它进出口公司签订来料加工协议才可开展来料加工业务。
具有法人资格有好处
企业的财产责任
a.独资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独资公司具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深圳目前是人民币100万元,东莞是美金100万元。
b.来料加工厂对外承担责任不以出资者资额为限,没有最低资本额的限制。
法律保障方法不同
a.独资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公司法》的保护
b.来料加工厂主要受地方性法规保护
国家立法保护权威性强,地方性保护更直接
作为诉讼主体不同
a.独资公司是独立的诉讼主体
b.来料加工厂不是独立的诉讼主体,外方经营者承担较大的法律责任。
设立的程序条件不同
独资公司设立比来料加工厂设立的程序复杂,条件较高
独资公司与来料加工厂在办理海关事务方面的比较
海关备案登记
a.独资公司均可到海关申请自理报关资格,也可以委托报关公司代为报关
b.来料加工厂一般不能取得自理报关资格,应委托代理报关机构代理报关
设备进口及管理
a.独资公司因生产所需进口的设备,除国家禁止进口的20种商品及行业属限制甲类,禁止类外,投资总额内进口采取先征税进口,五年后返还的政策。
b.来料加工厂进口设备一般无限制。
c. 海关的监管期限如下(独资公司与来料加工相同):
项   目                                   年   限
——————————                         ——————
A、船舶、飞机及建筑材料(包括钢材、木材            8年
胶合板人造板、玻璃等)
B、机动车辆和家用电器                              6年
C、机器设备和其它设备、材料等                      5年

超过海关监管年限后,企业可向主管海关提出解除监管申请,海关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税进口货物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
原材料管理
a.独资公司可以进口材料,也可以在国内购买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
b.来料加工厂所需的原材料应进口,一般不允许在国内采购原材料,可以在国内采购燃料等,特殊情况可采购且各地方的要求不一致,如东莞与深圳的规定不相同。
c.免税进口原料均由海关备案、监管。
产品销售管理
a.独资公司依法经批准可获得内销权,总体上是国家鼓励产品出口;
b.来料加工厂原则上产品全部外销,极少批准内销比例,只有极特别的情况下并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内销。
进口合同申请不同
a.独资公司可申请来料加工合同及进料加工合同;
b.来料加工厂一般只能申请来料加工合同。
独资公司与来料加工厂税务实务比较
增值税
a.独资公司产品全部出口及内销增值税执行“免、抵、退”的税收政策。“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的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税款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的,在一个季度内,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予以退税。当企业当期出口额不足全部销售额的50%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b.来料加工厂增值税按工缴费收入之6%计税,每份加工合同结束后经国税局审批可免增值税。
城建税
独资公司,来料加工厂均按应交增值税的1%计税;
教育费附加
a.独资公司免税;
b.来料加工厂按增值税的3%计税;
企业所得税
a.独资公司属生产性企业,经营期限十年以上,实行“两免三减”,产品出口型,高新技术企业之第6至8年仍实行减半征收,独资公司之“两税三减”是从获利年度起计算,用利润再投资,期限五年以上可退还已征税款之40%。
b.来料加工厂企业所得税通常核定为工缴费之10%为利润,再依利润征税,经营期十年以上经税务局批准也可实行“两免三减”。
关税
a.独资公司在申请进料加工合同时,若有内销可能则要征关税,当产品未内销而出口则可申请退还所征关税,即所谓“先征后退”,设备进口有可能要交关税。
b.来料加工厂除内销外,无须缴纳关税。
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
独资公司与来料加工厂一致。
独资公司与来料加工厂税务比较分析
独资公司与来料加工厂会计处理比较分析
建帐依据
独资公司依据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建帐;
来料加工厂依海关总署,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建帐,目前尚无统一的会计制度。
会计报表体系
a.独资公司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费用明细表等;
b.来料加工厂的会计报表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企业进出口业务报表》相对来说比较简单。
成本核算比较
a.独资公司要核算成本,成本核算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
b.来料加工厂目前无须进行成本核算,企业进行核算的目的是基于管理的需要,但海关要求提供进销存数量帐。
会计科目设置不同
a.独资公司的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国家财政部对科目的运用有范围规定;
b.来料加工厂的会计科目有资产类、负债类、损益类,科目比较简单。
独资公司与来料加工厂金融管理比较
贷款证管理
a.独资公司具法人资格,可向人民银行申请贷款证;
b.来料加工厂不具法人资格不能取得贷款证。
汇率风险
a.独资公司若属全额核销,则出口收入必须调回国内,若实行差额核销,则按批准的比例汇入(孰高的原则);
b.来料加工厂应将工缴费如数汇入,所承受的汇率风险较小。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a.独资公司凭“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证”向外管局申领核销单,在一般贸易项下依法办理收汇核销手续;
b.来料加工厂原则上核销金额工缴费,如需以部分工缴费补偿设备款的,必须在合同中列明。
c.独资公司与来料加工厂违反外汇核销政策,均按《违反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处罚规定》办理。
进口付汇核销管理
a.独资公司通过银行以售汇或从外汇帐户支付方式向境外支付的有关进口商品的货款,预付款、尾款、资料费等均依法办理核销手续;
b.来料加工厂一般不存在进口付汇。

 

在线咨询律师
手机咨询热线
13929435886 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