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对公司的竞争力提高和发展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金融危机下,各企业更应当制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以下为企业规章制度的参考格式: 对于以上参考制度是否适用自己的公司,还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判断,有些问题需根据公司实际针对性的制定规章制度。
第一章管理大纲
1.1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1.2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纪律。
1.3公司的财产属股东所有。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1.4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和股价稳定。
1.5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1.6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1.7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1.8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1.9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1.10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1.11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1.12公司尊重科研人员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1.13公司为员工提供收入、住房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
1.14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1.15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1.16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1.17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员工守则
2.1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2.2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2.3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2.4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2.5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2.6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一节总则
3.1.1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3.1.2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3.1.3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3.1.4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3.2.1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3.2.2公司设总会计师。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3.2.3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3.2.4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3.2.5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3.2.6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作。
3.2.7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3.2.8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3.2.9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3.2.10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3.2.11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3.2.12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3.2.13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下属公司、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计划帐务部部长会同本单位领导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三节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3.3.1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3.3.2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3.3.3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帐本位币。
3.3.4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帐和编制财务报表。
3.3.5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3.3.6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3.3.7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3.3.8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3.3.9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顾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3.3.10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3.3.11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
3.3.12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3.3.13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3.3.14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3.3.15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3.3.16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3.3.17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帐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3.3.18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
(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
(5)专用基金明细表(半年);
(6)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7)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月);
(8)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9)提取坏帐准备金明细表(月);
(10)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第四节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3.4.1计划财务部和各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3.4.2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3.4.3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
3.4.4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经理私章和会计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3.4.5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各单位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3.4.6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会款审批权限如下:
(1)属预付货款、定金的,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的(含3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3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2)属贸易货款的,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的(含30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3)属自带汇票的,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2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4)属购置、维修固定资产的,3万元以下的(含3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3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含1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万元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
报上级审批的项目,上报单位应先提出初审意见;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先报总会计师审查。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3.4.7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现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总经理批准。
3.4.8各单位应建立资金回笼情况的跟踪制度。凡付出款(物)5万元以上的,各单位财务必须逐项跟踪基1资金回笼情况,并按月汇总后上报计划财务部、总会计师和总经理。对到期的应收资金,各单位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请示处理。
3.4.9各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禁止坐支营来收入现金。
3.4.10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3.4.11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钱柜。
3.4.12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3.4.13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
3.4.14各单位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帐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3.4.15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视金额大小按第六十四条审批规定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3.4.16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3.4.17商品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介绍费、手续费等,必须注明商品批次及购销发票号码,经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其中对介绍费和手续费,经办人还须另付合同书和 说明报批:2000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元至1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1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3.4.18业务费实行包干制,按实现利润的比例提取,由经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总经理确定。提取后应专款专用,不得私分、贪污。
公司本部各部、室的业务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1000元以下抒总会计师审批报销,1000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公司本部员工的差旅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2000元以下的由部会计师审批报销,2000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3.4.19探亲旅费、医疗费等按国家的规定报销。
3.4.20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如赞助金、会费等在福利基金列支,2000元以下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500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3.4.21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报经批准后才能购置。其中,属专控商品的,还必须报经专控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非专控商品,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购置。
3.4.22各单位对中、长期投资要选好投资项目,节约投资费用,缩短投资回收期,提高投资效益。各单位财务必须对投资的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并加强对投入产出资金的管理。任何投资,均须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投入。
3.4.23各单位所创的外汇限于进出中贸易使用。其他外汇买卖的价格由总会计师根据市场情况审定一个最低、最高价,所进行的外汇买卖均不得低于审定的最低价、最高价。 第八十二条下属公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原则上自行解决。其贷款需公司担保的可报计划财务部审查。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下属公司、企业如资金周转困难需向公司临时借调的,应先报计划财务部签署意见后,50万元以下的总会计师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部经理审批。借款按期参照银行贷款计收本息。本系统内的相互借款均计收本息。
3.4.24严禁下属公司、企业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3.4.25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3.4.26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台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
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
第五节工资及奖金
3.5.1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3.5.2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
3.5.3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由总会计师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定。
3.5.4下属公司、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具体办法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3.5.5下属公司、企业的资金按下达的利润基数及实际完成的利润额分别提取,采取平时预提、年终结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3.5.6实行全员抵押承包经营与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下属公司、企业,其工资及奖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书》的规定执行。
第六节税收及利润分配
3.6.1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准偷税漏税。
3.6.2税后利润的分配按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节利润上交和库存物资财务管理
3.7.1下属公司、企业应上交公司的利润(含基数利润和分成利润),必须在当年12月底前上交70%,余下30%在下年3月底前交清。对不按时全额上交的单位,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最高利息率加30%计收利息。
3.7.2仓库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一次库存报表,报表同时抄送上级财务部门。
3.7.3仓库每月由会计会同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出库存物资盈亏表,盈亏表同时抄报上级财务部门。
3.7.4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盘亏在1000元以下者(含1000元),由所在单位财务部审核,报经理审批后处理,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含5000元)须呈报会计师审批后处理,5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后处理。
第八节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3.8.1各下属公司、企业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违者处发票额15%以上的罚款和扣发1—2个月的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3.8.2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3.8.3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
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帐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15年。
3.8.4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第四章人事管理
第一节总则
4.1.1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4.1.2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4.1.3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4.1.4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编制及定编
4.2.1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4.2.2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4.2.3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4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4.1.2.4.1.3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
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4.2.5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4.2.6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员工的聘用
4.3.1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4.3.2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4.3.3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4.3.3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劳动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
4.3.4新聘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聘用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用条件者,签定劳动合同。
4.3.5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培训由劳动人事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作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4.3.6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劳动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节工资、待遇
4.4.1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4.4.2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
4.4.3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程度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4.4.4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4.4.5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监察部及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4.4.6公司按照国家有产在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4.4.7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4.4.8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第五节假期及待遇
4.5.1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300%、假日按日工资200%计增发给 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4.5.2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实际需要经予路程假;
(3)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员工4年1次2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员工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超过规定的费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6)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生产单位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放假。
(7)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报销。
4.5.3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4.5.4产育假:
(1)女23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 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间内已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另增加90天;产生女结扎的另增加21天;
(4)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工资。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有福利待遇。
4.5.5节育手术假:
(1)取环休息1天;
(2)放环休息3天;
(3)男结扎休息7天;
(4)女结扎休息21天;
(5)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休息15—30天;流产后结扎增加21天;流产假期1年内不能超过2次;
(6)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休息42天;引产后结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内工资津贴照发。
4.5.6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4.5.7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200%日工资。
第六节辞职、辞退、开除
4.6.1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4.6.2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4.6.3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4.6.4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经予办理辞职手续。
4.6.5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4.6.6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劳动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4.6.7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4.6.8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4.6.9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4.6.10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4.6.11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4.6.12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4.6.13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紧。不满1年的按1年计。
第七节附则
4.7.1公司属下各公司、企业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4.7.2本制度由劳动人事部负责执行。劳动人事部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行政管理
第一节总则
5.1.1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制定制度。
第二节文件收发规定
5.2.1公司文件由指定的拟稿人拟稿,属董事会秘书核稿,属公司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拟稿。文件形成后,属董事会的由董事长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属党内的由党委书记签发。
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5.2.3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企、董、党、工、团、妇”等内容编号后,送文印室打印。
5.2.4文件由文印室负责校对,并送拟稿人核稿人审查合格后,方能复印、盖章。
5.2.5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5.2.6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保密(档案)室存档。
5.2.7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后即时报送。
第三节文印室管理规定
5.3.1文印室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禁止非文印室人员进入文印室,不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5.3.2打印文件,应按文件收发规定由主管领导签署,电报、传真、复印由部门主任(部长)签署。
打印文件,发电报、传真、电传,复印文件资料,均需分类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文印室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每项打字、电报、电传、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迟误。工作任务紧张时,应加班完成。工作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5.3.3电报、电传、传真、文件、复印件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迟误而致工作失误、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3.4复印机由专人管理,非专管人员不准乱开机复印。
5.3.5原则上不接受外单位、个人的资料打印、复印,如确定需要,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办理登记收费手续。
收费标准按市场价格由计划财务部确定。收据由计划财务部出具。所收取的费用按旬上交计划财务部。
5.3.6文印室应每月统计核算费用上报办公室,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
5.3.7文印室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节约用纸,降低消耗、费用。对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5.3.8严禁私事使用传真电话。违犯者除补交电话费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四节计算机中心管理规定
5.4.1计算机中心人员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禁止非计算机中心人员进入电脑室。输入电脑的信息属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准向任何人提供、泄露。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5.4.2计算机中心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和规定采集、输入、输出信息,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资料。
采集、输入信息以及时、准确、全面为原则。
5.4.3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任何人得将信息载体带出电脑室。
5.4.4计算机中心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5.4.5计算机中心应每月统计核算费用上报办公室,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
5.4.6严禁将电脑用开私人学习或玩游戏。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或行政处分;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5.4.7计算机中心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否则,造成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第五节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5.5.1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
5.5.2各部门专用的表格,由各部门制度格式,由办公室统一订制。
5.5.3办公室用品用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5.5.4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5.5.5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第六节电话使用规定
5.6.1电话为办公配备、使用。私事打市内电话不得妨碍联系公务。
5.6.2禁止员工为私事挂发长途电话。违者除补交长途电话费外,给予罚款处理。确有急事者,应先请示部门领导同意,并按邮电部门规定交长途电话费。
5.6.3联系业务时应尽量减少挂发长途电话,降低费用。
第七节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5.7.1公司车辆必须为公司业务服务,赂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领导先向办公室(车队)报告,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车队)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5.7.2职员因公务需要经车队安排可以派车。
5.7.3下班后或节假日需用车的,必须事先报送用车计划给办公室(车队),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5.7.4公司领导出差外地时,其车辆归车队统一保管(使用)。
5.7.5外单位借车,需经办公室同意,总经理批准后由车队长安排。
5.7.6车辆驾驶专人专车,专车专管。
5.7.7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应按指定的地点停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5.7.8车辆如需送厂修理,须事前报主管领导批准。
5.7.9司机必须凭主管部门的派车通知出车,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5.7.10使用车辆应办的各项手续由司机本人负责办理。否则,由此所引起的罚款、处理、损失等由本人负责。
第六章合同管理
第一节总则
6.1.1为加强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6.1.2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6.1.3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合同的签订
6.2.1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6.2.2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收的例外。
6.2.3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6.2.4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6.2.5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6.2.6合同除即时清洁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合同文本。
6.2.7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6.2.8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6.2.9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款为主,不准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的,赊销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30万元至50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6.2.10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 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节合同的审查批准
6.3.1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6.3.2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2)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①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②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③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④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①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②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4)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5)法律事务部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法律事务部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6.3.3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6.3.4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6.3.5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2)审核。对送审的合同,应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6.4.1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6.4.2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6.4.3各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解除
6.5.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企业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6.5.2对主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6.5.3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6.5.4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
经上级主管机在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
6.5.5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
6.5.6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6.5.7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六节合同纠份的处理
6.6.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6.6.2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6.6.3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 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6.6.4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6.6.5法律事务部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1)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2)经各企业处理解决不了的;
(3)其他应由法律事务部处理的。
6.6.6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1)承办人填写“对外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规定报批。
(2)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事务部负责处理。
(3)法律事务部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6.6.7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记拆的足够时间。
6.6.8凡由法律事务部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2)发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6.6.9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6.6.10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6.6.11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事务部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6.6.12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6.6.13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七节合同的管理
6.7.1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6.7.2本公司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凡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管理部门为法律事务部。
下属公司一级由经理、副总理负责,归口管理人为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各法人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6.7.3公司主管内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内贸合同。
公司主管外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外贸合同。
公司主管工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工业方面的引进、合资、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房地产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房地产、建设合同。
6.7.4法律事务部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公司的各类合同;
(2)负责检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把关,对下属企业审批的合同负责抽查,提供法律帮助;
(3)负责对法人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考试、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质;
(4)负责考评各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各企业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6)配合各企业处理合同纠纷;
(7)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6.7.5下属公司、企业合同管理的 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本企业签订的合同;
(2)负责审查本企业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对须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3)负责本单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终审查的初审;
(4)根据法律及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负责修理本企业合同纠纷;对难度较大单位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6.7.6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
(5)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6.7.7公司根据各部门和下属公司、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法人委托人的设置及数额,具体人选由各单位确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法人委托书。
6.7.8法人委托书庆于每年终重新审核一次。审核的主要内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工作、学习及思想情况,取得什么成绩,发生什么问题,有无违纪行为等。审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吊销法人委托书等决定。
6.7.9法人委托证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准将法人委托证书转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证明,否则,除吊销其法人委托证书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6.7.10法人委托人工作调动时,应向所在企业交销其法人委托证书。
6.7.11签订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属保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各企业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术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还可以予以处罚。
6.7.12合同专用章由各单位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6.7.13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6.7.14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6.7.15公司各企业都必须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和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企业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每个企业必须设一个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各企业应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总经理,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和法律顾部室。
第七章企业发展管理
第一节总则
7.1.1为更好地按照公司工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引进、开发高技术高效益的工业项目,并加强对公司现有生产企业的管理,行制定本制度。
7.1.2公司设企业发展部,作为总经理领导下职能部门,负责新工业企业的引进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并负责管理和协调公司下属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规划。
第二节引进和开发
7.2.1企业发展部引进和开发新的项目,应符合市县产业结构和公司生产发展的总体规划:高新科技开路,独资合资项目领先;发挥地理优势,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发展拳手产品,组建专业集团。公司生产发展的方向为:新的计算机技术、新电子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机电自动化、生物工程等。
7.2.2企业发展部应了解、掌握国家关于引进和兴办自营工业的有关政策,法令,熟知公司的基本情况和申办企业的所有程序。
7.2.3企业发展部应逐步扩大和加强与海内外工商企业团体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大专院校、科研部门的联系。定期交流信息,掌握国内外工业发展形势和新产品新技术的动向,同理大力宣传公司的良好投资环境,积极热情地做好接待、介绍和服务工作。
7.2.4企业发展部收到来自国内外企业(或个人)的项目建议书,应一律给予符复。一般项目,生产部部长2日内作出决定是否有必要接受作进一步调研。重大项目,及时呈请上级主管领先审定。经确定暂不接受的项目,最迟5天内给予明确答复。对项目建议人应表示谢意,关将有关资料编入备选项目存档。
7.2.5经认可立项的项目,由企业发展部组织洽谈,并指定专人负责,认真进行可行性研究。
7.2.6项目洽谈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新项目预报表,连同合营意向书(合同书)和可行性报告,经企业发展部审核后按审批权限呈并上报。
7.2.7所有项目洽谈均应及时出纪要报公司领导参阅,以便领导随时了解项目进程。所有谈判资料,包括客 方提供的有关文件、样品和介绍材料,企业发展部应有专人存档保管。
7.2.8新工业项目从立项、报批到领取营业执照,由企业发展部负责完成。
7.2.9新项目的筹建工作由新企业的筹备组负责,企业发展部协助制定并监督投资计划的实施,直至生产正常运行。
7.2.10项目移交新企业后,项目负责人应将项目全部资料整理成册,交档案室归档。企业发展部存留1份副本。
第三节企业管理
7.3.1公司对所属开业企业,每季一次向公司提交关于本企业现有规模、效益状况、发展构想及存在问题等方面的报告,由工业部在原材料配套、产品展销方面予以协调,并在引进外资、技术,调整工业布局上给予统筹考虑,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企业的生产能力。
7.3.2新企业投产,应抓紧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新工人的技术培训、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
(2)制定全体员工岗位责任制;
(3)制定各项生产计划、质量指标、消耗定额和考核指标;
(4)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考勤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奖惩制度等;
(5)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如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等;
(6)其他有关保证正常生产运行的工作。
7.3.3生产企业每月都要以报表的形式将本月生产计划、质量指标、原材料消耗、设备完好率、劳动生产率和销售状况等上报工业部整理后呈报总经理。
7.3.4生产企业应注重培养自己的技术力量,不断提高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三来一补)企业应加强对先进技术的消化和吸收,逐步向合资合作和兴办自营工业过渡,在提高企业档次上下功夫。
7.3.5生产企业应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努力降低生产成本,从企业深化改造中挖掘潜力,创造效益。
7.3.6生产企业应加强对原材料和成品的管理,尽量减少库存,加速资金周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7.3.7(三来一补)企业的厂长(经理),必须由我方委派.
7.3.8生产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令,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企业的重大经济活动和发生的重大问题需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因负责人失误、上当受编致使企业遭受损失的需追究经济责任。触犯国家刑律的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7.3.9生产企业有权对公司工业的发展和工业部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有义务将了解到的合资合作意向推荐给工业部。对引进工业项目、促进公司工业发展的有功人员,公司将给予嘉奖。
7.3.10公司每年一度对工业企业进行一次综合评定。检查证定范围包括维护、人才培训、职工福利等各个方面,公司将根据评定结果奖优惩劣,并向公司通报。
7.3.11本制度由企业发展部负责贯彻执行。
第八章审计、监察
第一节总则
8.1.1为加强,避免和制止各种违章违纪现象,促进公司及全体员工依法照章办事,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制订本制度。
8.1.2公司设立监察委员会和监察部,在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进行审计监察工作。
8.1.3董事会监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对公司属下各单位进行制度、纪律、财务及法律监督;
(2)对董事会任命的职员进行监督和违纪审查;
(3)定期不定期对公司财务状进行审计;
(4)指导监察部的工作,受理员工不服监察部处分决定的申诉;
(5)受理员工对董事会任命的职员检举、控积告。
8.1.4监察部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监督各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2)对除董事会任命以外的所有员工进行监督和违纪审查;
(3)定期不定期对下属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4)受理员工对总经理任命的职员的检举、控告。
8.1.5监察委员会设审计师,监察部设审计员,专门负责审计工作。
8.1.6监察委员会和监察中进行审计、监察时,所有审计监察对象有义务按要求予以协助,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及资料。
第二节审计
8.2.1审计每季(或半年)审计公司财务状况1次。主要审计专项基金和重大资金使用、成本费用、经济效益以及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
8.2.2审计师负责配合注册会计师进行年度决算审核。
8.2.3经董事会决定或批准,审计师可以对公司任何财务活动进行专项审计。
8.2.4审计员应定期检查公司及下属企业对财务规章制度、财经纪委和承包合同的执行情况,监督业务部门在经营中遵纪守法,依法纳税,监督下属企业贷款和银行帐户的使用情况,杜绝为他人代转、代汇的现象。
8.2.5审计员每季(或半年)组织审计下属企业的财务账务1次,内容包括:
(1)审核固定资产实有数的所有权;
(2)审核原材料、商品购销各个环节的真实性及效益;
(3)审核生产企业的产品库存和生产经营效益;
(4)审核销售和债务情况,促进销售收入和帐款及时回笼;
(5)检查专项基金和流动资金使用情况,成本核算、行政费用开支、业务费用开支等情况。
审计对象应如实向审计人员提供其经营管理计划、合同、会计统计报表、帐簿、凭证、业务记录等有关资料。
8.2.6审计员根据《承包合同书》的要求,对承包进行事前和事后审计,落实承包合同的权、责、利。内容包括:
(1)审计任期目标责任指标,承包方的资格、承包合同;
(2)审计承包方的财务帐目、年度决算;
(3)承包方任期或承包期满后,进行终结审计或离任审计。
8.2.7未经审计不准进行承包,终结审计或任审计期间,承包经营者不得调离其所在企业。
8.2.8每一次定期或重点审计完成后,审计人员应及时制定审计报告。审计人员有权提出整改措施或处理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责成有关单位实施。
第三节监察
8.3.1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每半年对公司下属各企业进行一次法纪检查,主要检查各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及董事会决定的情况。
8.3.2监察委员会负责对董事会任命的职员进行考察、监督。对优秀者予以表扬奖励,对不合格或行为不良者予以批评处罚,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8.3.3监察委员会负责对董事会任命的职员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审查。审查要求
(1)审查应经董事长批准。
(2)审查后应及时作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3)不服监察委员会处理意见的职员,可在接到处理意见后10日内向董事会申诉,由董事会另行审查处理。
8.3.4监察委员会负责受理员工不服监察部处分决定的申诉。
监察委员会接到申诉,应在10日内进行审查,15日内作出决定。原决定正确的,予以维持,不正确的予以撤销或变更。监察委员会作出决定,应通知申诉人和监察部执行。
8.3.5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对总经理聘任的员工进行监督、考察。对优秀者予经表扬奖励,对不合格或行为不良者予以批评处罚,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8.3.6监察部负责对总经理聘任的员工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审查。审查要求:
(1)审查应经总经理批准。
(2)审查后应及时作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不服监察部处理意见的员工,可在接到处理意见后10日内向监察委员会申诉,由监察委员会审查处理。
8.3.7监察委员会、监察部查处员工违法违纪问题时,各单位及接受调查的员工有义务按要求予以协助,如实在提供情况及材料。
8.3.8对员工的审查必须公正、客观,作出的处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
8.3.9党员员工违犯党纪应受党纪处分的,由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处理。
8.3.10员工违法应负法律责任的,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应将案情转报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3.11员工不服公司处分决定的,可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向上级主管关申诉。
第九章考勤
9.1为加强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订本制度。
9.2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上下班按规定实行登记、打卡或其他考勤方法。
9.3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本企业、部门负责人同意。
9.4各企业应安排人员负责考勤检查,每天检查迟到、早退、旷工人员,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每月将员工出勤奋情况汇总后报财务部门扣罚工资、奖金。
9.5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主管部门的领导批准,4天以上的,报上一级领导批准,公司部门主任、部长、下属公司经理(含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并经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9.6员工请假到国外(含港、澳、台地区)旅游、探亲、访友,一律需报总经理批准。
9.7旷工1—2天的每天扣发2天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3天至5天的,扣发半个月的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6天至10天的,扣发1个月的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11天至14天的,扣发1个月的工资和2个月的奖金。对旷工者并视情节轻重给 予行政处分。
连续旷工15天经上或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按规定予以除名等处分。
9.8上班时间禁止对外出私事、饮茶、或未经批准接待亲友,违反者当天按旷工处理。
9.9迟到、早退按月累计,每达3次按旷工1天处理。
9.10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公休假、探产假、婚假、产育假、节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9.11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工资,具体按如下执行:
(1)病假在1个月经上2个月以内的按下列标准发放 (按现行工资标准计算):1年工龄(指参加工作后的工龄,以下同)的发60%,2年工龄发70%,3年工龄发80%,4年工龄发90%,5年工龄发100%;
(2)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十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放:1年工龄发50%,2年工龄发60%,3年工龄发70%,4年工龄发80%,5年工龄发90%;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十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工龄不满5年的发50%,工龄5年以上的发80%。
9.12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章保密工作
10.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10.2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10.3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10.4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10.5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10.6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10.7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10.8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10.9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10.10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10.11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第十一章安全保卫
11.1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确保财产安全和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1.2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经理、厂长是企业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11.3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成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11.4公司设保卫干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设专职或兼职的安全保卫责任人,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
11.5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要认真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进行安全培训。
11.6各企业对“三来一补”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任,要敢抓敢管,不能无原则放任迁就。签约时要定明凡外商人为造成我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11.7各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应接保险要求购买保险,确保固定资产安全。
11.8落实防火措施:
(1)办公室、工厂、仓库和宿舍楼设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各企业应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
(2)办公楼、工厂、仓库和宿舍楼要按消防规范要求配备各种灭火筒,并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
(3)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规范要求完善存放,并派专人保管,不得乱放、混放;
(4)工厂、仓库未落实消防措施的,不得开工、使用;
(5)进行明火作业(如电焊等),应先报领导批准,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6)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准放任何物品者塞防火通道;
(7)严禁违反安全规范乱拾建筑物;
(8)宿舍与生产厂房及仓库应分开,保持安全间隔,严禁混杂在一起。
11.9抓好安全用电:
(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2)严禁擅自接驳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室、集体宿舍和生产志所使用电炉;
(3)配电房、空调机房、电梯机房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11.10落实防盗措施:
(1)工厂、仓库、办公大楼应投有门卫;
(2)财务室、保密室、仓库等重要部门要安装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电源;
(3)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铁闸铁窗,办公房间无人在内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
(4)公家财物不能随便乱放,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5)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11.11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要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1.12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1.13下属公司、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企业的安全保卫制度。
第十二章晋升
第一节总则
12.1.1为鼓励员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及奖励先进、选拔贤能,特制定本制度。
12.1.2本制度所指的晋升,是指公司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给予工资的晋级或职务的升迁。
12.1.3公司员工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者,均可成为被晋升的对象。对员工的晋升应当严格要求,公平对待。
第二节分则
12.2.1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都予晋升工资一级;
(1)忠于公司,在公司效力5年经上且表现良好者;
(2)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连续3年成绩,突出受到公司表彰者;
(3)业务有突出专长,个人年创利100万元以上者;
(4)连续数次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者;
(5)非本人责任而为公司拘回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者;
(6)领导有方,所领导的单位连续2年创利200万元以上或成绩显著者;
(7)领导亏损单位扭亏为盈,经营管理有方者;
(8)有其他突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认为该给予晋级嘉奖者。
对成绩特别突出或贡献特别重大者,可给予晋升二级;同时具备领导才能者,可给予提升行政职务一级。
12.2.2晋升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
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晋升由监察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晋升由监察部审核,劳动人事部名抒总经理批准。
12.2.3晋升名单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发布,公开表彰。
12.2.4晋升手续由劳动人事部负责办理。
第十三章奖惩
第一节总则
13.1.1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13.1.2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13.1.3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13.1.4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13.1.5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13.2.1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13.2.2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13.2.3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处罚
13.3.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3.3.2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13.3.3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13.3.4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13.3.5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13.3.6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13.3.8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十四章岗位职责
14.1董事长职责:
(1)召集、主持股东代表大会;
(2)领导董事会工作,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3)签署本公司的股票、债券、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4)提名总经理人选,供董事会会议讨论和表决;
(5)在董事会会议闭会期间执行董事会决议,处理董事会权限内的事务,重要问题应向下次董事会会议报告;
(6)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重大事件时,可对一切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种裁决权和处置必须符合本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会议报告;
(7)指导本公司的重大业务活动;
(8)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负责。
14.2副董事长职责:
(1)协助董事长工作;
(2)负责分管的领导工作;
(3)负责董事会委托的工作;
14.3董事职责:
(1)处理董事会事务工作;
(2)负责董事会委托的工作;
(3)调查研究公司的发展问题。
14.4董事会秘书职责:
(1)负责董事会会议的记录工作;
(2)负责保管董事会的会议记录、文件和起草董事会的会议纪要、文件;
(3)承办董事会或董事长交办的工作。
14.5发展委员会主任职责:
(1)主持发展委员会全面工作;
(2)领导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规划和布局;
(3)领导投资项目的决策研究;
(4)领导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汇编和发送工作。
14.6发展委员会副主任职责:
(1)负责主任工作;
(2)负责分管的发展研究工作。
14.7(业务)工作人员职责:
(1)承办具体项目(课题)的研究工作;
(2)承办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汇编和发送工作;
(3)承办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14.8监察委员会主任职责:
(1)主持监察委员会全面工作;
(2)领导对各单位实施制度监督、财务监督、纪律监督和法律监督;
(3)领导监督各单位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
(4)主持对各单位定期不定期进和财务审计;
(5)主管对董事会任命的职员进行监督及审查其违法违纪问题;
(6)主管对员工不服监察部处分决定的复查;
(7)审核董事会任命的职员的奖励、晋升或处分决定;
(8)受理员工对董事会任命的职员的检举、控告。
14.9监察委员会副主作职责:
(1)协助主任工作;
(2)负责分管的监督、审计、审查、复查和审核工作。
14.10监察员职责:
(1)承办具体监督、审查、复查和审核工作;
(2)承办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14.11审计师职责:
(1)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综合审计或专项审计;
(2)研究公司财务状,提出整改意见及措施;
(3)监督各单位执行财经制度和财纪纪律。
14.12证券委员会主任职责:
(1)主持证券委员会全面工作;
(2)联系、安排公司股票、债券的发行工作;
(3)主管股东登记及咨询工作;
(4)领导对股市运作情况的调查研究。
14.13证券委员会副主任职责:
(1)协助主任工作;
(2)负责分管的股票和债券发行、登记、咨询及调研工作。
14.14证券委员会办事员职责:
(1)承办股票和债券发行、股东登记及咨询工作;
(2)承办股市运作情况的调研工作;
(3)承办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14.15秘书处秘书长职责:
(1)主持秘书处全面工作;
(2)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及董事会交办的工作;
(3)主持起草董事会的报告书、决议、纪要、通知等文件;
(4)负责调查研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向董事会通报;
(5)组织安排董事会的会议及负责公关事务;
(6)主持编制、出版公司周年报告书;
(7)负责与主管机关和交易所联络及向社会众提供咨询服务。
14.16秘书职责:
(1)承办、起草董事会文件;
(2)承办会务、公关及日常事务工作;
(3)承办董事会及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14.17总经理职责:
(1)执行公司章程,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
(3)组织和制定公司生产、年度经营、发展、财务、人事、劳资、福利等计划,报董事会批准实行,主持制订公司年度预、决算报告;
(4)根据董事长的授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和协议;
(5)定期向董事会提交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报表等;
(6)向董事会提名任免公司高级职员、部门经理(主任)及子公司、企业的经理;
(7)任免和调配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以及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业务员等;
(8)决定员工的奖惩、定级、升级、加薪、招工、调工(干)、雇用或解雇辞退;
(9)提出聘用专业顾问人选,报董事会批准;
(10)提出机构设置、调整或撤销的意见,报董事会批准;
(11)签发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等文件;
(12)由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处理的有关事宜。
14.18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职责:
(1)协助总经理工作;
(2)负责分管部门工作;
(3)总经理不在时,受总经理委托代总经理行使职权。
14.19总会计师职责:
(1)执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会签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拨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联合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会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交付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100万元以下的贷款担保书.
14.20经济师职责:
(1)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市场调查和市场预测,研究公司资本的最佳投向,提出决策建议供总经理参考;
(2)研究、制订公司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研究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运作,分析和评价公司人力、物力、财力的利用效率,提出发挥增产节约潜力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整改7意见、措施;报总经理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3)分析公司计划执行过程和结果,总结经验教训,为总经理的经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
(4)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的投资的可行性报告进行经济效益评估,提出审核意见;
(5)策划公司大型的经济活动,如资产收购,拍卖及兼并等;
(6)行使经济监督权,制止无经济效益和负经济效益的经济活动;
(7)负责主持评审下属公司、企业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指导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完成各项生产、指导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完成各项生产、经营目标;
(8)总经理授权委托的其他生产.
14.21总工程师职责:
(1)主管房地产业务,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过程中的技术工作;
(2)负责提出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大、中型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审定小型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3)提出设计要求,委托设计,审查方案,主持图纸会审工作;
(4)确定招标、投标的标底,主持招标、投标工作;
(5)协助设计部门处施工过程中的问题,签发、处理重大技术问题的修改通知书;
(6)对较大的工程质量事故,提础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7)主持大型工程验收工作;
(8)总经理授权委托的其他工作.
14.22法律顾问职责:
(1)对公司的重大经济活动和经营决策,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见或建议;协助董事会和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法;
(2)参与制订、修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参与重大经济技术贸易谈判,审查重大合同和涉外合同,审核公司的法规性文件和法律事务文件;
(4)为各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配合各单位办理合同的报、见证、签证和公证,经委托配合或代理参加诉讼、调解、仲裁及其他非 诉讼活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5)主持合同管理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和培训;
(7)办理公司其他法律性事务;
(8)总经理授权委托的其他工作.
14.23办公室主任职责:
(1)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
(2)领导文印室、电脑室、档案室、资料室、保密室、车队、保卫以及公关工作;
(3)处理公司日常行政事务,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4)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工作,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当好领导参谋;
(5)处理公司的公关事务,接待户、客人,负责公司对外的联谊联络工作,策划公司的对外宣传、广告等大型活动;
(6)领导起草公司文件、报告和编制资料;
(7)负责安排公司的会议及活动;
(8)做好后勤工作,关心员工的生活,帮助员工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员工后顾之忧;
(9)管理勤务工作和环卫工作;
(10)协助做好员工培训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11)总经理授权委托的其他工作.
14.24办公室副主任职责:
(1)协助主任工作;
(2)负责分管的办公室工作.
14.25办公室职员职责:
(1)负责会议记录工作;
(2)负责起草公司的文件、报告;
(3)协助主任做好办公室工作.
14.26保卫干事职责:
(1)主管“三防”及保卫工作;定期检查、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落实“三防”措施和安全保卫、值班制度;
(2)领导保卫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安全责任制,确保财产及生产安全;
(3)负责与公安部门联系,做好内保工作.
14.27保卫员职责:
(1)服从分工,听从指挥,执行安全保卫,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懂法,精通保业务;
(3)熟悉保卫目标的环境,经常检查消防,安全设备、器材是否安全,定期更换失效的灭火药物和其他设备;
(4)值班时坚守岗位,勤巡、勤看、勤听、勤查,密切注意各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5)对违反治安管理和扰乱工作秩序、生产秩序的人员及时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14.28统计员职责:
(1)承办统计工作;
(2)按制度及要求及时搞好各种资料、数字统计;
(3)按时上报统计报表;
(4)分析统计资料、提出整改意见,当好参谋;
(5)保守统计机密;
(6)承办其他办公室工作.
14.29文件收发员职责:
(1)承办文件收发工作;
(2)按文件要求及时报送和分发;
(3)保守文件机密;
(4)承办其他办公室工作.
14.30资料员职责:
(1)承办资料工作;
(2)做好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通报分发、保管保存工作;
(3)负责图书资料的购置、登记和保管工作;
(4)承办其他办公室工作.
14.31保密员职责:
(1)承办保密工作;
(2)负责机密文件的收发、管;
(3)检查、监督各单位执行保密制度;
(4)承办其他办公室工作.
14.32档案保管员职责:
(1)承办档案工作;
(2)做好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借阅、移运移交、保管保存工作;
(3)保守档案秘密;
(4)承办其他办公室工作.
14.33文印室人员职责:
(1)按时保质打印、复印文件和接发电报、电传、传真并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不得积压延积;
(2)爱护设备,认真保养,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维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3)节约能源、纸张,降低消耗;
(4)遵守保密规定及工作制度,防止泄密和差错失误;
(5)承办其他办公室工作.
14.34计算机中心人员职责:
(1)及时、准确、全面地采集、输入各类所需的信息,按要求输出、提供信息资料,保管好信息载体;
(2)爱护设备,认真保养,出现故障时及时 维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3)节约能源、纸张,降低消耗;
(4)遵守保密规定及工作制度,防止泄密和差错失误;
(5) 承办其他办公室工作.
14.35车队队长职责:
(1)主持车队全面工作;
(2)安排、调配车辆出车,带领司机完成;
(3)带领司机做好车辆清洁、保养、维修、保管工作;
(4)组织司机学习交通法规和驾驶技术、维修技术,提高技术水平,安全行车.
14.36司机职责:
(1)努力学习,不断提高驾驶技术和维修技术;
(2)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安全行车;
(3)爱护车辆,勤检查、勤清洗、勤保养,及时 发现和排除保障,保证车辆时刻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停放车辆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4)准时上班,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工作任务;
(5)负责办理车辆车检、保险等各项例行手续;
(6)发生事故时,及时向车队长报告;
(7)车辆送厂修理,须报车队长批准;
(8)不擅自出车,不准将车辆私自交给他人驾驶.
14.37电工职责:
(1)钻研业务,掌握办公楼各种水、电设备的运行操作和维修技术;
(2)定期检查、保养各种设备、线路、管道,保证供水供电正常和制冷设备正常运转;
(3)按各部门维修要求及时做好维修工作,及时更换损坏的灯管灯泡;
(4)注意安全,消除供电设备和线路的火灾隐患;
(5)爱护公物,保管好工具,节约消耗材料;
(6)按时上班,听从指挥,完成工作任务.
14.38勤务员职责:
(1)负责接听电话,迎送客人;
(2)做好办公区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办公区整洁工作;
(3)给各办公室送开水,保证开水供应;
(4)做好洗手间卫生工作,保持清洁,卫生、无臭味.
14.39劳动人事部部长职责:
(1)主持劳动人事部全面工作;
(2)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做好人事规划和调配工作,把好人事关;
(3)主持办理员工的考试录用、聘用、商调、定级、升级、降级、解聘、辞职、辞退、除名等各项工作;
(4)组织安排员工的培训工作;
(5)主持办理员工的劳动工资、劳保福利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办理员工奖惩工作;
(7)制订员工考核、考察方案,主持考核、考察工作;
(8)挖掘、发现人才,为公司招贤纳士;
(9)做好员工思想教育工作,了解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10)总经理授权委托的其他工作.
14.40劳动人事部副部长职责:
(1)承办劳动人事部日常事务工作;
(2)负责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3)承办员工录用、商调、考核、奖惩等具体工作;
(4)负责整理、保管人事档案.
14.41监察部部长职责:
(1)主持监察部全面工作;
(2)领导对各单位实施制度监督、财务监督、监督和法律监督;
(3)领导监督各单位执行总经理的决定;
(4)主持对各单位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5)主管对总经理任命的员工进行监督及审查其违法违纪问题;
(6)审核总经理任命的员工的奖惩晋升或处分决定;
(7)受理员工对总经理任命的员工的检举、控告;
(8)总经理授委托的其他工作.
14.42监察部副部长职责
(1)协助部长工作;
(2)负责分管的监督、审计、审查和审核工作;
14.43监察员职责:
(1)承办具体监督、审查和审核工作;
(2)承办监察部日常事务工作.
14.44审计员职责:
(1)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综合审计或专项审计;
(2)研究各单位财务状况,提出整改意见及措施;
(3)监督各单位执行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
14.44计划财务部部长职责:
(1)主持计划财务部全面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和各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运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和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7)总经理授权委托的其他工作.
14.45计划财务部副部长职责:
(1)协助部长工作;
(2) 负责分管的财务管理工作.
14.46出纳员职责:
(1)按财务制度规定使用现金和库存现金,不得以“白条“抵顶库存现金,不挪用公款;现金往来按顺序逐笔登记日记帐,,并日清月结,确钞帐相符;
(2)按银行结算制度规定办理款项的收付;严禁签发空白支票;对已办妥的收付款凭证,按顺序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并结出余额,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帐面余额与对帐单余额相符;
(3)妥善保管好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空白支票、空白收据和有关印章;
(4)按付款审批规定支付款项,不得擅自违反规定付款,防止资金损失;
(5)认真审核各项收支凭证,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做到各项收、付款合法和手续完备;
(6)积极主动催收各项应收的款项。
14.47会计职责:
(一)流动资金核算:
(1)拟订流动资金管理和核算实施办法,参与核定流动资金定额,实行管用结合与资金归口分级管理;
(2)编制流动资金计划和银行借、还款计划负责流动资金调度,组织流动资金供应;
(3)定期考核流动资金使用效果,不断加速流动资金调动.
(二)固定资产核算:
(1)拟订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划定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界限,编制固定资产目录;
(2)参与核定固定资产需用量及编制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计划;
(3)办理固定资产购置、调入调出、价值重估、折旧、调整、内部转移、租赁、封存、出售及报废等会计手续,进行明细登记核算,定期进清查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4)按制度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5)参与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分析固定资产的使用效果,促进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
(三)材料核算:
(1)会同有关单位拟订材料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材料收发、保管和领用手续制度;
(2)根据需要及市场情况会同有关单位制定采购计划;
(3)审计材料采购用款计划,控制材料采购,掌握市场价格,审查发票等凭证, 考核材料的消耗;
(4)建立材料明细登记帐,进行明细核算,做到帐物相符,核算清楚;参与库存材料的清查盘点,对盘盈盘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准后作出处理.
(四)工资核算:
(1)按计划控制工资总额的使用;
(2)审核工资表,计算发放工资;按制度规定计提发放奖金;
(3)进行工资明细核算.
(五)成本核算:
(1)拟定成本核算办法,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工作程序,编制成本费用计划;
(2)拟订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开支范围,掌握成本费用开支情况,登记成本费用明细帐,按规定编制成本报表上报;
(3)考核、分析成本费用开支情况,积极挖潜节支,提出改进意见,努力降低成本费用支出.
(六)利润核算及分配:
(1)编制利润计划,将年度利润指 分解落实到单位;
(2)做好利润明细核算,正确计算生产经营、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认真审核和计算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准确计算利润,按制度计算和上交税,制作并登记有关的明细帐,编制利润报表上报;
(3)按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分配利润,分配股息、红利,计算股息、红利率,编制利润分配表、股利分配表;
(4)考核、分析利润完成情况,积极挖潜节支,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努力提高利润.
(七)往来结算:
(1)加强管理并及时结算购销往来和其他往来的暂时、暂付、应收、应付、备用金等往来款项;
(2)按合同或规定要计收利息的,应正确计息,一并在往来帐项上计收,年终时应抄列清单,与有关单位或个人核对,催收催结。
(八)专项资金核算:
(1)拟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归口管理;
(2)对专项资金进行明细核算;
(3)按时编制专项奖金报表。
(九)总帐报表:
(1)登记总帐,核对帐目,编制资金平衡表;
(2)核对其他会计报表,管理会计凭证和帐表。
(十)综合分析:
(1)综合分析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
(3)进行财务预测,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14.48工业部部长职责:
(1)主持工业部全面工作;
(2)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制订公司工业的整体规划;
(3)主持工业项目的引进工作,负责新项目的报批和筹建工作;
(4)主持研究、开发高科技产品和高新技术,组织技术攻关,为属下工业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5)主管收集工作科技和新技术的情报信息,负责与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建立联系和引进高新技术;
(6)发展自办工业,逐步将“三来一补”企业发展成为合作、合资企业和自办企业;
(7)协调、管理公司所属的工业企业;
(8)总经理授权委托的其他工作。
14.49工业部副部长职责:
(1)协助部长工作;
(2)分管工业项目的规划、研究、开发工作和工业企业管理工作。
14.50工业部业务员职责:
(1)承办工业项目的研究、洽谈、报批工作;
(2)承办工作企业管理工作;
(3)承办工业部日常事务工作。
14.50证券部部长职责:
(1)主持证券部工作;
(2)主持证券投资、证券买卖业务;
(3)收集证券信息,了解证券市场行情,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资料;
(4)代表公司与主管机关和交易所联络;
(5)为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
(6)掌握股东变动情况;
(7)总经理授权委托的其他工作。
14.51证券部副部长职责:
(1)协助部长工作;
(2)负责分管的证券投资及买卖业务、咨询服务等工作。
14.52证券部业务员职责:
(1)了解掌握证券市场行情;
(2)承办证券投资及买卖业务;
(3)承办证券部日常事务工作。
14.53(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职责:
(1)全面负责本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和思想教育工作;
(2)确保国家的法律、法 及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在本企业得到贯彻执行,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3)签署本企业文件并代表本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协议;
(4)组织制订和落实企业生产、经营、发展、财务、人事、劳资、福利等计划,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向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5)提出本企业机构设置、调整或撤销的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6)向总经理提名任免副经理等管理人员以及财务人员;决定调 配安排其他员工的工作;
(7)决定本企业员工的工资级别、加薪、升级、奖励,审核对员工的处分、聘用或解雇辞退,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8)定期向总经理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表等,接交公司各职能部门的领导、监督和检查;
(9)制订本企业员工的岗位责任制,报总经理批准后贯彻实施。
14.54(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职责:
(1)协助经理工作;
(2)负责分管的经营管理工作和思想教育工作;
(3)经理不在时受经理委托代经理行使职权。
14.55(下属公司、企业)办公室主任(或行政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本企业的日常行政事务、公关事务和工作联系,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2)负责起草或收发文件、办理人事手续、统计、保密、文印、会务、保安、后勤、勤务工作;
(3)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工作,掌握了解各方面的情况,当好领导参谋,监督岗位责任制的贯彻执行;
(4)协助经理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员工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
(5)管理司机、安排使用车辆;
(6)关心员工生活帮助员工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员工后顾之忧;
(7)协助做好青年工作、妇女工作、工会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
14.56财务部部长(会计管)职责:
(1)主持财务部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14.57业务员职责:
(1)承办各项业务工作,做到:积极联系,事前请示、事后汇报,忠于职守、廉洁奉公;
(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经经理同意后方准外出联系业务;请示并获书面批准后方可签约;
(3)不得利用业务为自己谋私利,不得自接受或索要客户的回扣、佣金;不得损害本单位利益换取私利;不得介绍客户或转移业务给他单位谋取私利;
(4)对各项业务负责到底,对应收的款项和商品,按照合同的规定追踪和催收,出现问题及时汇报、请示并处理;
(5)积极发展新客户,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和持久的联系,不断开拓业务渠道;
(6)出差时应节俭交通、住宿、业务请客等各种费用,不得奢侈浪费。
(注:公司现阶段只制订下属公司、企业部分岗位的职责,其他与公司对口的部门及岗位的职责,按照公司规定的职责执行,对于公司没有规定的岗位的职责,由各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具体岗位自行制订职责,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章附则
15.1各下属公司企业可根据本管理细则规定的原则、精神,结合本公司、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
15.2本管理则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15.3本管理细则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