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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进行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14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不进行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集团公司关于不与××××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作为××××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维护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本公司与股份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本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上市中将有同业竞争因素的资产和业务,投入股份公司并采取其他调整措施避免同业竞争。在此基础上,本公司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将本公司所属分公司、子公司中与股份公司属于同类业务的企业由股份公司承包经营,双方签定承包协议,本公司尊重其独立经营自主权。
  二、本公司确认,在股份公司增资配股时,将首先以上述被承包企业的资产作为资金来购买股份,以使上述被承包企业逐步并入股份公司;本公司亦可以更为适当之其他措施达到前述目的。
  三、本公司确认,将不再设立任何与股份公司存在同行业竞争的企业、项目、生产线、产品等。在股份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不从事与其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集团公司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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