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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计划书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14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简介
 
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是于二零零三年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登记备案的一家合伙制、高层次的大型综合法律服务机构。为广东地区大型知名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
莞信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城中路南81号辉煌大厦,拥有800多平方米的现代化办公场所,配置包括局域网及远程登录系统等现代化、网络化的办公设备。
莞信所注重聚合责任感强与高水平的法律专业人才,现有执业律师50余名,律师助理若干名,行政人员6名。莞信所以分工协作的方式,团队合作的精神,向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莞信律师锐意进取,在吸取成功经验的同时,主动适应新形势下法律知识的更新,提升自身的法律服务能力。本所特别吸收国际投资及贸易、知识产权及涉外会计、税收、劳动争议等方面的人才、专家;无论是在民事、经济、刑事、行政还是其它法律领域,本所均可为提供高效优质和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莞信律师事务所在短短数年内累积的客户资源遍及中国大陆及香港、澳门、台湾,乃至美国、日本、韩国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 莞信律师事务所长期担任上百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积极履行顾问合同义务,恪守对客户的服务承诺,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莞信人以诚取信、高度敬业的服务态度获得了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一、目的
从法律角度,完善贵司内部管理和运营模式,提高贵司人员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杜绝各类纠纷的发生,减少企业的经营风险,从而实现企业经济利益的最优化。
 
二、服务内容
一)劳动争议仲裁专项法律服务:
1、担任企事业单位常年劳动专项法律顾问。
2、为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法律咨询、接受委托代为草拟、完善劳动合同,审查劳动合同条款。
3、代理用人单位和工会组织参加集体合同谈判,草拟、审核集体合同,对当事人之间的集体合同谈判提供法律咨询。
4、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性劳动人事管理咨询,对管理人员提供法律培训。
5、代理工伤纠纷、公司商业秘密案件等劳资纠纷案件,参与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6、根据企业需要,起草或审查企业的工资协商方案、员工守则、招聘方案、考核制度、薪酬体系、分配制度与激励机制、培训协议、商业秘密保护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等劳动人事管理文件,辅导企业与新的《劳动合同法》相适应。
7、为劳资双方提供与劳动法律关系有关的各种咨询服务。
二)一般法律顾问服务:
1、参与调处贵司的劳资、工伤、交通事故等纠纷;
2、代理贵司催收欠款(货款、加工费、工程款等),清理债权债务。
3、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建议,出具《律师函》和《法律意见书》;
4、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贵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其它各类合同等文书;
5、协助申请并保护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贵司的商业秘密;
6、参与贵司的合同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等;
7、受贵司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档;
8、为贵司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9、对贵司所属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10、提供与贵司经营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
11、经贵司另行委托:⑴、代理贵司的劳资、工伤、交通事故等的仲裁、诉讼案件等;
⑵、代理贵司的各类民事、经济诉讼案件及刑事辩护等。
12、办理贵司的其它非诉讼的法律事务。
 
三、服务的方式
担任贵司的法律顾问后,本所将成立律师团队,负责组织贵司所有的法律事务的处理,组织有专长、有经验的执业律师办理,可以预约上门服务,也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解答问题提供服务。在担任贵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期间,我所将为贵司设立专门的档案,记录在此期间我所为贵司的处理法律事务内容。为了方便贵司及时联系我们,可以随时联系安排处理紧急事宜:
联系电话13929435886  石远山律师
 
四、法律顾问费
我所参照《广东省律师收费标准》,根据贵司实际需要我所工作量的大小及服务律师人数多少收取法律顾问费,每年约               元人民币(可双方协商确定)。贵司所涉诉讼、仲裁案件以及商标、专利侵权案件的律师费另计:我所将按法律顾问单位优惠标准给予优惠,即按《广东省律师收费标准》的80%收取。因贵司法律事务,我所律师需出差至外地(东莞及贵司所在地以外的地区)时,差旅费实报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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