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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控制劳动纠纷的几个手段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14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企业控制劳动纠纷的几个手段 

         目前,企业因为裁员、辞退员工、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等而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例越来越多,而且经员工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企业败诉的也越来越多。那么,企业怎样才能有效减少劳动纠纷和避免可能败诉的劳动纠纷呢?
 
    一、行政手段。在企业内部,要依据《劳动法》把“丑话”说在前面:企业对于任何败诉的劳动纠纷,决策的领导人或领导班子要实行可追溯的行政责任承担制,责任人要受到相应的批评、记过、调换岗位、撤职等行政处分。
 
    二、经济手段。企业在办理劳动纠纷过程中都要花费一定的费用,因此企业可以单独建账,转由企业成本列支。如果企业败诉,除了支付给申诉人的经济补偿、赔偿由企业承担外,其它因此而发生所有费用,可以建议全部由提议人、决策人分担。
 
    三、法律手段。要对企业分管劳动人事关系的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劳动法》的培训、考核,要认真、严格地按照《劳动法》办事。
 
    四、文化手段。建立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劳动纠纷的沟通、调节渠道,企业领导层要善于识别提议人的真实动机和处理劳动人事关系时的决策行为动机,避免因个别领导和干部出于其私心杂念的个人行为来影响、干扰企业正常、健康的决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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