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费城投资移民项目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必须投资50万美元(不须由申请人所累积赚得,其它如赠与、继承、贷款等方式亦都可以)
2.投资金额须来自合法渠道
3. 申请人不必有任何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及语文的条件限制
4. 申请人年满21岁,其配偶其未满21岁之未婚子女均可同时申办
美国费城投资移民项目申办流程与文件说明
(一)备件工作
※投资人需备妥以下文件,前四项资料须申请人签名:
1. I-526表
2. 监管银行对投资者的问卷资料表(Preliminary Investor Questionnaire)
3. 签认G28表格(律师授权书)
4. 基金合约
5. I-526申请费美金$465(受款人抬头请开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6. 户口簿
7. 护照影本(主申请人及并案亲属)
8. 个人履历(申请人提供包括学历、经商或工作背景等之详细资历说明,由律师翻译为英文)
9. US$50万的资金来源说明(申请人如无法提供明确单据证明之,则可委由会计师针对其财源提供会计师报告证明之)
10. 夫妻财产共享声明书(此证件仅发生于若主申请人财力不足50万美元,须加计配偶财产时,方由律师提供声明书文,再经夫妻双方签字确认)
11. 结婚证书(需公证)
12. 不动产或银行存款、存折影本(此资料仅供参考用,以便移民局了解申请者除去投资资金后,仍有基本经济基础)
13. US$53万的转汇水单(如客人从国内帐户转汇给其亲、友之国内或境外帐号的金额,所有的汇款水单记绿须能体现此笔金额与时间上的完整汇款讯息)。同时需附上客人及其亲、友的同意书
14. 汇监管帐户汇款证明
15. 良民证(无犯罪纪录)
(二)递交I-526申请书
前项资料连同基金公司的相关投资资料文件汇寄美移民局
(三)移民局审核投资身份
移民局收到整份申请文件后,会寄收到通知书(Notice of Receipt)予申请人或其授权代理律师。待申请人的投资身份审核通过后,再寄出核准通知书(Notice of Approval)。此审核时间视移民局的工作量而定,依以往律师经验,一般约在二个月内可裁决。
(四)NVC文件处理
移民局寄出核准通知后,即将申请档案全份转寄国务院辖下的国家签证中心 (National Visa Center, NVC)。此时如本申请案的签证名额是处于「实时(current)」状态,则NVC会对本申请案给予编号(Case Number),并寄一份Instruction Packet予申请人或其授权代理律师。此Packet中除有二份表格(Application for Immigrant Visa and Alien Registration Forms DS-230 Part I and Part II)外,并同时告知申请者在面试时须准备那些文件资料。
申请人或其授权代理律师将DS-230填妥后(主申请人及并案亲属均须各填一份),将所有Part I 表格连同一些指定文件立即寄回NVC后,便可开始进行体检与其它资料(详五项说明)的准备工作,以迎接面试日的到来。NVC于收到申请人寄回的表格资料后,即进行文件建档审理,处理完毕即将全案寄至申请人居住国的美国领事馆,并同时发函告知申请人。全案此时乃进入准备面试的阶段。
(五)等待面试通知函
申请人面试前须准备的资料如下:
1. 文件要求(Document requirements):申请人及并案亲属的文件资料均须为来自核发机构的原始文件或经认证的文件,即使之前于递交I-526表时便已提供过。
2. 出生证明 (Birth certificates):申请人及并案亲属均需准备
3. 良民证 (Police certificates):满16岁以上的申请者需准备
4. 照片三张(彩色5cm x 5cm)
5. 护照 (Passports):至少已核发满8个月的有效护照,小孩需包含在内;满16岁的小孩则须附照片于护照内。
6. 遣返记录 (Deportation papers):申请人如前曾遭美政府遣返,需向领事馆申请I-212表格,依指示办理。
7. 犯罪记录 (Court and Prison records):如曾经法院定罪,须提供法院的认证文件。
8. 兵役证明 (Military records)
9. 结婚证书 (marriage certificates):申请人如为已婚夫妇须提供证明文件。
10. 离婚证明 (Termination of prior marriges):申请人如前有婚姻记录,须提供每段婚姻的正式离婚文件。
* 以上中文文件均须提供英译本
美国费城投资移民项目办理周期
整个移民申请周期约为8-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