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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解释无处不在的法律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14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东莞律师解释无处不在的法律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制的完善,法律已经涉及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无处不在------结婚,买房,合同,伤害赔偿,劳动纠纷,刑事责任……如果我们具有相关法律知识,未雨绸缪,就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麻烦,降低风险,挽回经济损失,甚至免去牢狱之灾。“你不理财,财不理你;你不懂法,法偏找你”但由于法律本身的专业性决定了我们不可能事事都亲力亲为,否则不但浪费了宝贵时间,耽误了事业,而且由于对法律的一知半解常常酿成严重后果。“有事找我的律师谈”已经成为西方人遇到麻烦时的口头禅,但律师绝不仅仅只是帮您打官司,更重要的是“预防为主,防范于未然”。
   下面是生活中有趣的法律相关例子,希望能激起您对法律的兴趣和重视。事实一再证明,虽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只有懂法者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1.嫁出去的姑娘不是泼出去的水——《继承法》规定男女继承权平等,别忘了父母遗产有您一份。
2.“父债子还”的古训不合法——如果被继承人所欠债务数额超过他留下的遗产,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对其债务可以不还。
3.借条变成白纸——借钱后一定要及时催要,《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二年,如不及时主张会丧失胜诉权。通俗说就是超过两年未主张权利,对方承认借钱事实但就是不还,即便法官知道实情,严格执法,打官司也是要输的。
4.女方同意也成强奸——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不管对方是否同意,均认定为强奸罪,从重处罚。
5.没有结婚也犯重婚罪——《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6.免费搭载成被告——如果您有私车,免费搭载他人千万慎重,万一出事可能成为被告,反而赔偿对方。现实中已有此好心没有好报的叫冤人。
7.杀人不一定犯法——《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8.买到假货也高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卖假货属于欺诈行为,应双倍赔偿,即消费者可要求商家换成真货,并额外赔偿购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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