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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是否侵权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14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商标咨询:
我们是一家企业,在公司产品外包装盒上使用了几个图案,同时有自己的文字商标“**牌”。现在有家同行起诉,说我们使用他的注册商标,侵犯了他的商标权。理由是他注册了四个商标,与我们使用在产品外包装盒上的图案及其相似,且说我们模仿了他的产品外包装,极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
我想问一下,我们在产品包装盒上只是使用了与对方注册商标相似的图形也侵犯它的商标权吗?
 
律师回复:
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主要是看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几种商标侵权情况。
从你描述来看,本案涉及两个问题的认定:
1、将他人注册商标组合使用,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你将对方的几个注册商标组合起来使用,且对方未将该组合注册成商标。首先需要判断在这种情况下,你的使用方式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相关规定:多个注册商标组合在一起的排列方式有多种,权利人未将其组合形式注册为商标的,不能用该组合形式与被控侵权商标进行比对;应当将权利人的各个注册商标分别与被控侵权商标进行比对,判断是否近似。
此时,需将对方的注册商标分别与你使用的图案进行比对,但是由于你使用的也是组合图案,所以,究竟是注册商标比对组合图案还是注册商标比对相应的图案,目前还没有定论。若将注册商标与对应图案进行对比,则可能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情形,构成商标侵权。
2、将他人商标使用在产品外包装盒上,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构成商标侵权。
构成此条规定的商标侵权的前提是,你在商品外包装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该商品包装是否属于商品装潢?依据《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包装,是指为识别商品以及方便携带、储运而使用在商品上的辅助物和容器。本规定所称装潢,是指为识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据此,在商品外包装盒上使用他人他人注册商标也构成商标侵权。
 
参考法律法规
1、《商标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一)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二)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商标局关于多件注册商标组合使用及并列使用问题的意见》
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核定的商品上同时使用多件注册商标,但应逐一注册标记。商标注册人组合使用或并列使用多件注册商标,如果该使用未改变原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也不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则应视为合法的商标使用行为。
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18、能否将权利人多个不同注册商标组合起来的标志与被控侵权商标比对以判断两者是否近似?
多个注册商标组合在一起的排列方式有多种,权利人未将其组合形式注册为商标的,不能用该组合形式与被控侵权商标进行比对;应当将权利人的各个注册商标分别与被控侵权商标进行比对,判断是否近似。
5、《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包装,是指为识别商品以及方便携带、储运而使用在商品上的辅助物和容器。
本规定所称装潢,是指为识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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