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版权律师:网八侵犯电影传播权复制权放映权 三十家网吧被诉侵权并遭索赔,原被告律师均认为,官司无论输赢都将带来一次有意义的普法教育
中国电影的生存环境本就不容乐观,倘若为人明目张胆或大打“擦边球”地侵犯知识产权,那就只能落入雪上加霜的境地。现在的《集结号》,也许就遇上了这样的窘境,它只好不断扯起维权的大旗。
官司刚刚入轨,谁是谁非尚无定论。但连日来,记者采访了涉案的部分网吧业主、原告和被告的代理律师,虽然仍然各唱各的调,但大家共同认可的一点就是,此次官司将提高广州网吧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意识,或可避免日后再出现类似的纠纷。
“华谊兄弟”(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继年初在京城维权胜诉后,于近日转战广州,将起诉近30家网吧侵犯其摄制的《集结号》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放映权,此事已在广州网吧经营业中引起轩然大波。这种大规模的起诉行为,在全国尚属首次。
三十家网吧,传播齐齐侵权?
今年4月,“华谊兄弟”发现广州市飞宇网吧、倚天网吧等未经授权,以营利为目的,将影片《集结号》通过局域网服务器的方式进行传播。于是,“华谊兄弟” 申请公证机关秘密对网吧的侵权行为进行证据保全,委托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向广州60余家网吧发出律师函,并向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近30家网吧所在的区法院提起诉讼。
“华谊兄弟”认为,这些网吧的行为侵犯了其对《集结号》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放映权。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求各法院判令各网吧停止侵权,删除该影视作品,并要求每个侵权网吧赔偿4万-17万元的经济损失。
目前,广州近30家网吧将采取集体应诉的方式,并联合广州市网络安全协会的所有会员,委托广州市计算机网络安全协会法律顾问、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燚,统一应诉。
网吧经营者,喊冤真的很冤?
飞宇网吧业主林先生的观点是,公证人员一声不响地来网吧里取证,没有表明身份,不知是否合法。“无论是发律师信还是起诉传票,都没联系过我这个法人代表,显得不够光明正大”。
“华谊兄弟”索赔金额是4万-17万元,但具体是怎样计算出来的,网吧业主们是“一头雾水”。他们纷纷表示对方诉讼请求太高,承受不起。“现在做网吧这一行很不容易,是微利经营。‘华谊兄弟’没有先给予警告或限期删除,反而直接索偿高额赔偿金,我们完全没有机会悔改。”林先生认为,“华谊兄弟”的起诉合法,但不合情理。他还声称,部分影片是顾客自己下载的,很难监管。
“他们为什么不去追查最先把影片放在网上的人和那些网站呢?现在他们把责任都推到我们网吧身上,太不公平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网吧业主说。
会像北京的网吧那样和解吗?林先生等人的答案是否定的。“即使要打个一年两年也会坚持下去!”他们认为,大公司三天两头来告侵权,一些业主想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同意和解,但却不知一事了结,后面还有一事。
“别人认为我们网吧业好欺负,拿钱容易,就会一而再再而三地来。倒不如应诉,请法官做个裁决。我们即使有错,输了官司,至少也知道错在哪里,以后怎么避免。”
“我们尊重法律,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按程序判下来,就为了讨个说法。不想让别人觉得网吧这块太好说话,稍有出格就让我们赔钱。”
林先生总结说,以前大家都认为,做好自己的事情就可以了,没有关心过其它地方的相似案件,也忽略了对相关法规的学习,是近一两年遇到这种事情多了,才开始了解关心相关的法律法规。
被告律师说,可当普法教育!
“广州市有上千家网吧,广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协会就有500多个网吧会员,此次收到律师函的有100多家。”被告方代理律师杨燚说。
他表示,以前网吧业主觉得自己人单力薄,和解算了,但这次不少会员决定通过协会出面,集体应诉,目前20多家应诉网吧已做好了“持久官司战”的准备。
本案的意义和争议点,杨燚认为存在于三个方面。
其一,我国《著作权法》中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相关规定不太清晰,存在模糊地带,并未能给网吧业主明确的指引。若能通过此案推进立法,是件好事。
其二,网吧可能难以尽到严格的审查义务。目前,网吧侵权有两种情况,包括直接把电影非法下载到局域网的服务器上供顾客观看,及通过购买视频公司的软件下载影视库让顾客浏览。对于第一种情况,有时是顾客把影片单独下载下来,网吧工作人员不可能时刻监督、马上删除;对于第二种情况,若视频公司没有合法取得相关传播权,那网吧也构成间接侵权,但网吧不可能逐个影片审查。在这种情况下,网吧是否构成侵权以及应承担何种责任存在争议。
第三,界定赔偿数额的问题。赔偿金额的确定必须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如“华谊兄弟”因侵权而减少的收益、网吧的主观过错等。在北京起诉时,《集结号》还在档期内,对票房有影响,“华谊兄弟”才要2万多元,现在的索赔金额4万-17万元明显偏高。
杨燚说,这次纠纷将为网吧业主敲响警钟,是一次最有效的普法教育。“网吧行业比较复杂,部分业主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也较为淡薄,平时忙于经营,对法律尤其是知识产权根本不关心,不知道什么是侵权行为。这场官司若可避免日后再出现类似的纠纷,那是很有社会意义的”。
原告代表律师杨河在接受《羊城晚报》采访时态度鲜明:利益受损,谁侵权就告谁
羊城晚报:“华谊兄弟”4月在北京打类似的官司胜诉了,是不是因此促使他们决定在广州继续开展维权活动?
杨河(“华谊兄弟”代理律师):不完全是这样。这种案件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了,像“中凯”等都有过相关的诉讼。近几年来,类似的案件非常多,华谊公司也不是从今年才开始维权的。
羊城晚报:目前在广州已经起诉了多少家?应诉的有多少家?
杨河:大概二三十家,大部分都愿意和解。他们也意识到自己的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还有一些不愿意和解的,是认为赚的还不如赔的多。其实法院自由裁量作出的裁决,是一种惩罚性的赔偿,不仅仅是看网吧盈利了多少,还要考虑其对影视公司权利的侵害程度和主观过错等因素。
羊城晚报:现在已经过了《集结号》的档期,对影视公司的影响还有多大?
杨河:对票房虽然没有太大影响,但还是影响了影视公司其他的经济收入,比如说DVD的发行权、著作权转让等,这些会使著作权人自身的利益蒙受损失。
羊城晚报:这个影片会不会是顾客自己下载的?
杨河:不可能由一般顾客下载,因为服务器的密码由业主和管理人员掌握。
羊城晚报:有些网吧业主说公证人员来取证时并未告知,让他们没有辩解的机会。
杨河:现在删除一部影片只要两分钟就可以了,一旦告知,我们就很难取证了。
羊城晚报:为什么目前只起诉网吧业主,对那些非法复制影片的人不予以起诉呢?
杨河:如果能找到其他的侵权人,我们也会提起诉讼的,让他们承担相应的责任。
羊城晚报:这次的诉讼除了要维护华谊公司的知识产权,还具有怎样的社会意义?
杨河:我认为可以提高网吧业主以及相关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很多网吧业主尽管自己赔了钱,但是还是很感谢我们提醒了他们在日后的经营中注意知法守法。我们这样做,也可以帮助他们避免更多类似的纠纷。
■ 法律法规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 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人基于对作品的利用给其带来的财产收益权,包括网络信息传播权、复制权、出租权、放映权等。
■ 名词解释
信息网络传播权 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 判例回放;北京起诉全部打赢
2008年4月23日,华谊兄弟公司起诉北京网吧在线播放电影的10起案件,分别在北京的东城、西城和朝阳区法院宣判,10家网吧全部败诉。涉案的影片有《集结号》、《可可西里》、《心中有鬼》和《墨攻》。
三家法院集中宣判,判决10家网吧分别赔偿6000元至2.3万元,其中涉及电影《集结号》一案网吧的最高赔偿为2.3万元。虽然网吧称他们与上海宽娱数码公司签订了影视服务协议,每年交纳使用费,可没有证据证明其已就相关版权尽到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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