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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解聘员工所签合同是否有效?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被解聘员工所签合同是否有效?
  
    海口李先生问:公司将负责对外签订合同的赵某解聘,并收回合同专用章,责令其交回全部空白合同书。但赵某以私自留存的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继续以公司名义与老客户签订合同,收取定金。问被解聘员工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答:本案涉及无需被代理人追认的表见代理问题。表见代理指对无权代理人的代理,如果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则可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要求被代理人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责任。赵某被解聘,已没有代理权;公司老客户以前均由赵某代签合同,并不知道赵某已被解聘和丧失代理权,老客户有理由相信赵某具有代理权;突然的人员变更和系赵某私自留存的空白合同,超出老客户应当留意的范围。合同本身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赵某的行为属表见代理,应当有效。 
石远山律师提醒:公司应当严格保管好自己公章的使用,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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