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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手段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合同欺诈手段

  利用合同进行欺诈,是不法分子赚钱的一种手段,可谓花样繁多。但这种迷惑也急于赚钱的人们的手段,其实并不高明,避免上当,人们只须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 俏货引诱。利用紧缺畅销商品,诱人签订购销合同,骗取预付款或定金。
  
☆ 鱼食诱饵。先履行几份小额合同,制造履约能力强、信誉好的假相,骗取信任后签订大额合同,骗取大量货物或大额货款,然后销声匿迹。
  
☆ 移花接木。让对方看别人货物,一旦签约骗取对方货款或定金后,便再无踪影。
  
☆ 假冒身份。私刻公章,伪造企业,然后与人签订合同,骗取货款或货物;通过关系或采取挂靠等方式,骗得集体企业、国有企业的营业执照,借此行骗;假冒具有一定知名度、信誉度企业的名称,骗取信任签订合同;骗取单位的空白介绍信、盖有合同章的空白合同,骗签合同。
  
☆ 设置圈套。事先精心设计并诱人签订根本无法履行的加工承揽合同。被骗方落入圈套后,合同不但无法履行,而且事先支付给骗方的定金和原料无法追回。
  
☆ 设托骗卖。即“买方”是“卖方”的“托儿”。
  
☆ 传真诈骗。骗签合同后,骗方利用汇款时间差,先通过银行向供方汇去少量货款,待取得盖有银行公章的汇款单后,用涂改液改为大额汇款,再用传真机发往供方,诱使供方发货,待提货后溜之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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