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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争夺孩子抚养权 母拒付抚养费父起诉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从你们双方态度和言词看得出来,你们都很爱这个孩子,那么就互相体谅一下,各让一步,共同努力,让孩子更好地长大!”5月27日下午4点30分,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内,法官正在主持调解一起抚养权纠纷。

  原告席上坐着的是两岁孩子浩浩的爸爸陈福,被告席上则是浩浩的妈妈何仙。去年8月,他们俩因性格不合协议离了婚,因为双方都想要孩子,最后约定浩浩跟爸爸生活,妈妈不负担他的抚养费。

  作为一家人生活支柱的陈福一直在外打工,浩浩随爷爷奶奶生活,生活虽清贫却也祥和。但随着爷爷患了肺结核,奶奶受伤引发多样病症,即将上幼儿园的浩浩面临着经济困难了。今年四月,心有余而力不足的陈福起诉至法院,要求何仙承担起抚养儿子的责任,每月支付一笔抚养费。

  庭审当天,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开庭审理,总结了该案的争议焦点并获得当事双方的认同后,法官征求了双方的调解意愿,获得同意后当庭进行调解,请双方就抚养费支付金额及方式进行协商。

  “那娃儿以后的学费、医药费就另外再说,反正一人给一半!”对于何仙每个月只能给200元的说法,陈福有点激动了。

  “我在网吧打工,每个月只有千吧块钱,随时可能下岗,喊我每个月给600,我哪里付得起?”一心想要回儿子抚养权的何仙也不干。

  面对有点僵了的气氛,法官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劝导:“大家生活都不容易,她现在少支付一点,以后万一你们支付不了孩子的学费或者医疗费,导致孩子不能上学或就医,我想她这个当妈的也不会不管的,你看她不是一心想要变更抚养权吗?”听了龙静一番情理劝解,担心前妻耍赖不管孩子的陈福放心了。

  法官又对双方解释道:“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另案起诉,不仅需要一段时间,而且就你们目前的情况来看,虽然孩子爸爸家经济条件不好,但是你已经再婚了,所以未必会成功。在抚养权没变更之前,法律规定你是必须支付孩子抚养费的,而且就目前生活水平来看,每个月少于300元是肯定不行的!当然,他们也有义务支持你对孩子的探视权,否则你一样可以寻求法律帮助!”经过法官的一番法、理之言,何仙也冷静了下来,仔细考虑自己的处境与责任。

  终于,历经两个小时的庭审和调解过程之后,当事双方就抚养费金额和支付方式达成一致,还约定好孩子母亲看孩子的频率和方式,这曾经的一家人平平静静地离开了法庭。法院的调解协议给孩子送上了一份“六一”节礼物,让他在这个虽已破碎却仍拥有父爱和母爱的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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