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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及一方个人债务?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考虑以下两个标准: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并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当视其为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而夫妻个人的债务则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生活的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实践中主要包括: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并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附随此份遗嘱或或者赠予合同的债务也应当视为个人债务;5、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所负的债务,或者夫妻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7、其他依法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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