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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单方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夫妻单方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夫妻单方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应分别不同情况不同处理:

  其一、赠与物如果属于夫妻单方的个人财产,赠与人对赠与物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可以自由处置自己的个人财产,不需经得配偶的同意。
其二、赠与物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赠与人的单方赠与行为的效力是待定的。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在法律上是共同共有关系。根据民法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于共有共有财产,共有人的权利涉及全部共有财产,而不仅仅是对自己在其中所占份额的那部分财产。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之一在没有征得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处理共有财产,也无权单方处分属于自己应占份额的那一部分财产,擅自处理,如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异议的,可以认定为有效,但如果其他共有人表示不同意的,则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赠与物。  

因此,夫妻一方在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财产做处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对方的同意或默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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