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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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