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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债务,离婚有用吗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案情介绍
汪某在2002年欠李某15万元人民币,一直未还。李某只好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汪某还钱。正当李某申请法院执行时,才得知,自己起诉汪某时,汪某已离婚,并把全部财产给了对方,导致没有财产可执行。本案中李某可以追究汪某前妻的法律责任吗?
 
律师分析:
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石远山律师分析:夫妻财产无特别约定的,夫妻财产适用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也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改变其性质。所以夫妻间离婚对财产的处分只是在夫妻内部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
 
律师建议:
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石远山律师认为:李某在此案中可以将夫妻两共同起诉上去,如果离婚,可以执行他们两个人的财产,夫妻两即使离婚对债务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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