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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涉外婚姻律师:涉外婚姻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东莞涉外婚姻律师:涉外婚姻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婚姻正逐步走向多元化,各地民政部门的统计数字均显示涉外婚姻的比例正逐年递增,与此同时,涉外离婚的上升势头更是居高不下。要解除涉外婚姻关系可以通过诉讼或是协议的方式,两种方式各有利弊,协议离婚有时间短、程序简单等特点,如果双方已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不妨可以考虑协议离婚的方式。婚姻家庭律师网专业涉外婚姻律师就涉外婚姻的当事人如何在国内办理协议离婚这一问题阐述如下:
 
一、涉外婚姻的界定
首先要明确何谓涉外婚姻。涉外婚姻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双方均不系中国公民或内地公民缔结的婚姻。若您的婚姻属于上述范围,那离婚手续就必须按照涉外离婚的程序办理了。
 
二、在国内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条件
涉外协议离婚的地点可以由当事人选择,如果选择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办理协议离婚,需要按照当地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要在国内办理协议离婚,则需要按照国内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并不是所有的涉外离婚当事人均可在国内办理协议离婚,除非满足以下的条件:
1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当事人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并持有上述机构颁发的结婚证;
3  双方至少有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在国内。
4  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  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办理;
若双方不在国内办理登记离婚的或未就离婚事宜达成合意的,只能由一方通过诉讼的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三、申办协议离婚所需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件(港澳台同胞需要提供的是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外籍人士需要提供的是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旅游证件);结婚证件;.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办理登记离婚的程序。
涉外离婚管辖的主管机关应为省级或直辖市的民政局或其确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程序较为简单,双方当事人亲自携上述材料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离婚,如果条件符合材料齐全,经审核后,当天即可拿到离婚证,双方即可解除婚姻关系。
 
五、起草离婚协议需要注意的问题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达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与离婚诉讼不同的是,只要双方合意,离婚协议中既可对夫妻境内财产也可对境外财产做出处理。此外,该离婚协议会在登记机关有所备案,一旦双方离婚后该协议在中国境内当然具备法律效力,若一方对该协议反悔不愿意执行该协议,另一方可以凭借协议到中国法院起诉,但中国法院一般仅处理在境内的财产,对于当事人在协议中处分的境外财产的部分一般不予以处理,当事人需要在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又由于各国法律制度迥异,国外法院是否承认上述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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