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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应提交哪些材料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登记离婚应提交哪些材料

 
 
大道法律网版权所有大道法律网版权所有大道法律网版权所有大道法律网版权所有大道法律网版权所有大道法律网版权所有大道法律网版权所有大道法律网版权所有大道法律网版权所有大道法律网版权所有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一、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二、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三、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四、离婚协议书;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五、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结婚登记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六、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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