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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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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行使继承权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行使继承权
 
行使继承权必须依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依法行使法定继承人按《继承法》规定:
 
第一点: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依《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法定的、无条件的扶养和赡养的义务关系。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由当事人声明放弃或因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剥夺而丧失: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均等的继承份额。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特殊规定:
  一、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二、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不影响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的继承权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的遗产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第二顺序继承人依《继承法》第十条规定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在一定条件下的法定扶养、赡养义务关系。
 
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和合法遗嘱指定的(含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人或者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声明放弃或者依法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才享有继承权。
 
第二顺序继承人在依法享有合法继承权时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剥夺其继承权:
 
一、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二点: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均等的继承份额。

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特殊规定:
 
一、 依法履行了《婚姻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条义务的形成第二顺序继承人;
 
二、 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兄弟姐妹关系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三、 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因收养关系成立而不视为兄弟姐妹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四、 继兄弟姐妹之间因抚养关系而形成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关系但是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五、 继兄弟姐妹之间互相继承了遗产不影响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第二顺序继承权的发生法。

第三点:行使继承权时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人开始继承时应当按照继承法办理死亡人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遗赠抚养协议执行法。
 
继承人是不满六周岁以下的儿童或者精神病人应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继承权、受赠权的行使由法定代理人行使。

继承人是已满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认定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行使继承权、受赠权时应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赠权时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商如果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赠权的行为无效法定代理人有明显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代理行为无效。
 
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人民法院确认并判决丧失继承权:
 
一、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因行使继承权而引发继承纠纷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人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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