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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豪车被撞 中粮集团和肇事司机赔60.3万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郭美美在微博上炫富的玛莎拉蒂车开了不到两个月就遭遇交通事故,她为此上法庭讨要损失。记者11日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中粮集团和肇事司机连带赔偿郭美美60.3万元,保险公司赔偿2000元。

  据郭美美称,这辆被撞的白色玛莎拉蒂购买于2011年4月2日,购车款为240万元。2011年5月28日晚,她驾车在朝阳区金桐东路北口正常行驶,被转弯的吴先生驾驶的中粮集团的奥迪车撞上,造成玛莎拉蒂车严重损坏,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吴先生全责。事后,郭美美先行支付了车辆修理费41万余元。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她将中粮集团、吴先生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车辆修理费等69万余元。

  一审判决中粮集团、吴先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车辆维修费39万元、车辆贬值费21.3万元,共计60.3万元。同时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向郭美美赔偿车辆维修费2000元。判决后,两被告均提起上诉,只同意赔偿合理范围内的车辆维修费用,不同意赔偿玛莎拉蒂车的贬值损失。二中院认为,郭美美修车有维修费发票及明细单,系郭美美的实际支出,在经过交通部鉴定中心鉴定后,对于不合理的维修部分法院已进行核减,玛莎拉蒂刚购买一个多月便遭遇交通事故,确有贬值损失,故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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