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返问【东莞律师顾问网】,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东莞律师顾问网

业务领域
在线咨询
如果您有什么疑问或者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欢迎您的咨询!
在线留言

看不清?点击更换
民事赔偿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业务领域 > 交通事故 > 民事赔偿 >

交通事故发生后,哪些情况不能调解?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下列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
1.  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  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4.  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不适用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只有具备上述情形之一就不能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相关情况后,再把事故认定书交给当事人。

 

在线咨询律师
手机咨询热线
13929435886 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