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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责任编辑:东莞律师网    发表时间: 2016-12-05    阅读数: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释解]: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辞退员工?很多用人单位均存在一个错误
认识,认为在试用期内完全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
认识是错误的,不单单损害劳动者的权益,也会给用人单位带来法律风险,《劳动
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和第二项
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可见,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
者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
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
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
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负有举证义务,需举证证明劳动者有,劳动
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
动合同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即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
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己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
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两倍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实务操作指南]:

     需注意,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

 合同。另外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吉

 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号)的有关规定,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发

 现并经有关机构确认患有精神病的,可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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