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离婚登记程序和所需材料
文章编辑:网络编辑部 发布日期:2016-12-05
(一)内地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自愿离婚协议书》。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自愿离婚协议书》。 (三)华侨、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自愿离婚协议书》。说明:1、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照片规格为3.5×4.5厘米;2、办完离婚登记后,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 当事人出示证件→当事人填写《自愿离婚协议书》、《申请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