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他人卡取款属诈骗
文章编辑:网络编辑部 发布日期:2016-12-05
拾得他人卡取款属诈骗
【案例回放】:
今年1月,谷某在ATM取款机上取完钱准备离开时,发现取款机的台子上放着一张银行卡。看没人注意,谷某就顺手将卡拿走了。回到家后,谷某拿出那张刚捡到的银行卡,发现卡的背面用铅笔写着六个数字,于是谷某赶紧找到一台ATM取款机,试着将这六个数字当作密码输了进去,结果取款机显示密码正确,卡里有1万多元钱。
为防止自己被摄像头录下来,谷某在地摊上买了一副手套和一个口罩,然后用这张银行卡分别在ATM上取走人民币8500元。失主张某查账后发现卡里的钱被取走了,遂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日前,谷某因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批捕。
【东莞律师解答】:
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恶意透支”的情形,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96条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谷某在拾得他人银行卡后,利用银行卡背面的密码,在ATM机上取款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