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如何防范项目法律风险

文章编辑:网络编辑部  发布日期:2016-12-05

建筑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着各种风险,其中法律风险因其发生原因的法定性、结果的强制性及领域的广泛性而有别于其他风险。建立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就是要通过增强企业风险识别能力,强化风险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水平,为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保驾护航。
建筑企业在经营中的风险
建筑企业的整个经营活动主要是围绕施工项目展开,企业在注重综合风险防范的同时,应重点抓好项目法律风险的防范,才能从源头上屏蔽风险。建筑企业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10个方面:
1、标价风险。低价中标的市场营销策略蕴藏着很大的施工风险,必须要经科学测算论证,把握合理尺度,使报价严格控制在企业能够承受的范围内。不然将会使项目亏损,还会因投资不足引发偷工减料等各种问题。
2、合同风险。合同类型选择不当、合同条款遗漏、责任义务不清、签证索赔不明确等都会造成项目施工风险,尤其是承包合同实施中不确定性的风险责任,与业主权利、义务没有合理划分,则风险更大。
3、设计风险。设计图纸有时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有的图纸和地质勘察报告不全不准,有的存在错、漏、碰、缺,有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等等,都会引起项目施工风险。
4、征地风险。主要是指工程占地征用费用和时间不确定可能给项目成本和工期带来的损害。有些项目把本该业主负责的征用土地费用计入报价范围,风险由施工方承担;有些项目征地大大延期,给施工方拖住,损失惨重。
5、现场作业风险。工艺是否合理,技术方案是否可行,采用的新技术是否成熟和掌握工期、质量、安全、成本控制措施是否得当,都是构成项目施工风险的主要因素。
6、物资供应风险。无论是施工单位自行采购,还是由甲方供料,都存在着物资供应能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问题。物资供应在时间、数量、质量和地点上,常常因各种原因对项目施工造成风险。
7、自然环境风险。工程所在地区自然灾害对施工的破坏,特殊地形地貌给施工造成的困难,以及对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文物保护带来的风险。
8、社会风险。施工所在地政府执政能力的强弱、群众对工程的认可度、社会的稳定程度、治安的好坏,以及风土人情、宗教信仰等等,都是触发项目施工风险的社会因素。
9、人员风险。企业人力资源与承揽施工的项目是否匹配,参建人员在数量和素质上能否动态地满足施工需要,包括文化理念、职业道德、精神状态等等,都有可能导致项目施工风险。
10、资金风险。工程进度款不能按时到位,就会影响资金回流,使项目施工费用不足,不能正常运行。由于投资不到位,可能导致工程结算后,工程款回收困难,而且尾项款久拖欠账,从而引发各种矛盾和问题。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问题
企业在法律风险管理方面,主要存在3个方面的问题:
1、对法律风险防范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单位认为,建筑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虽然重要,但与市场、技术、资金等方面比起来还是软任务,在思想上存在误区,投入的人力、物力不足,一些企业尚未建立综合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方面的规章、制度还不够健全,没有建立法律风险防范的长效工作机制。
2、工作重心仍停留在纠纷案件处理上。有的单位虽然成立了法律事务机构,明确了法律事务职责,配备了法律事务人员,但在实际工作中,法律事务人员难以真正介入合同审查、合同谈判、经营决策、项目论证等重大经营活动,工作重心和职能仍停留在“事后补救”上,过分强调法律事务人员的诉讼职能。“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的法律风险防范的工作重点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3、法律事务人员综合素质相对较弱。许多企业缺少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即使配有专职人员,专业化和业务能力也相对较弱。因此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种诉讼纠纷,往往是小事拖成大事,好事变成坏事,影响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没有发挥好从法律上进行“源头把关 ”的作用。特别是项目经理、物资采购等一些企业的中层经营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法律知识和风险防范的能力亟需提高。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措施
1、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一是健全完善法律事务机构。大型企业应设专职高管人员担任企业总法律顾问,并设置法律事务部门,配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员工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从组织上保证企业依法经营与维权。二是聘请专业的企业法律顾问。专业的法律顾问知识广博,对相关领域的法律事务尤为精通,能够有针对性的处理好企业面临的各种法律问题,尤其在审查重大经济合同、处理疑难诉讼案件等方面,更显其重要。三是加大普法培训力度。要全方位、多角度、分层级、有重点地抓好全员的法治教育,组织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项目管理人员参加典型案件公开庭审活动,以生动真实的案例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整体法律素质。四是严格法律纠纷案件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法律纠纷案件中因本单位过错而导致败诉的案件责任人,实行严厉的责任追究。
2、建立参与机制。企业应把法律工作的重心从事后补救转移到事前防范,加大法律咨询论证的工作力度。一是由被动参与向主动参与转变。法律事务部门应注意跟踪国内外法律环境变化,根据项目的特点和交易规则,在项目前期就重大法律问题主动提出研究论证意见。二是由一般咨询型向筹划设计型和谈判主导型转变。对重大项目运作模式、风险责任分担以及协议合同框架设计等重要经营问题,应由法律事务部门组织有关方面,作出系统论证和设计,作为项目洽谈和运作的基本依据。对合资合作、市场并购、重大技术和装备引进等项目,法律事务部门应就其中法律事项组织谈判,并参与项目运作的全过程,及时研究解决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和减少纠纷发生。三是由随意型向制度型转变。企业应从强化制度建设入手,明确法律人员参与企业重大项目决策和运作的方式和程度,实现法律咨询论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3、强化合同监控。强化合同监控,能够大大减少企业法律风险。一是实行合同集中管理。特别是大型集团企业,要重点加强所属成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合同管理,由集团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从源头上防止经济纠纷产生。二是实行合同网上监控。将涉及合同的各种数据录入计算机,并对录入数据进行网络实时维护、审核、监控。三是实行合同文本标准化。推行合同标准示范文本和招投标示范文本格式,规范常用的合同文本,减少并逐渐杜绝签订合同过程中出现的经营漏洞。
4、加强诉讼管理。企业应将案件处理与改进管理有机结合,把侧重点转移到防范和控制上来,以案说法,把案例教育作为诉讼后的重要工作,避免同一性质、类型案件再次发生。一是搞好个案自我过错分析。加强对新发案件和可能引发案件的事项进行分析研究。对因企业违约、侵权导致的纠纷,认真分析企业自身出错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二是重视日常证据的收集归档管理。正确使用合同担保制度,预防、规避合同项目风险,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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