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房屋装修纠纷?
买房是一生中最大的置业,为了圆一个家的梦想,购房后的业主都希望请价廉质优的装修公司对居室进行满意的装修。但由于装修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装修公司不讲诚信或由于业主自身原因,造成的装修纠纷频频发生,其中无效合同占了相当大比例,以次充好的装修欺诈也比较普遍。由于目前缺乏对装修房的质量认定评估标准和相应的法律法规,所以一旦出现问题,业主和开发商各执一词,难以解决。
房屋装饰纠纷多年来普遍存在,从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2.对承揽方的认知不清晰。房屋装饰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国家对此有许多管理规定,特别是对装饰承揽方有严格的资质许可,但各地尤其是中小城镇和农村,有许多根本没有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而仅是几个人凑成一伙就成立的包工队对外承接房屋装饰业务,非但装饰质量难保证,而且装饰合同也是无效的。 3.对装饰质量标准无统一规范。工程竣工后,双方常常无法达成一致的满意度,工程不能验收,引发无数纠纷。 4.对工程结算依据不明确。由于为装饰材料、工期或其他因素,双方往往不能及时结算工程款。 5.房屋装饰引发的侵权纠纷增多。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再明确,总还会有预料不到的事发生,如装饰方的工人在房屋内自杀、财物损害、施工过程第三人意外伤亡等等。 如何避免房屋装修纠纷?为避免纠纷的发生,我们建议广大的业主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业主在装修合同中应约定合同的具体目的。 合同目的对于确定双方是否履行合同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任何一方未达到合同目的,另一方就有未尽合同义务之嫌。尤其是装修合同,业主的主义务是付款,装修公司的合同义务细分起来非常多,不可能一一在合同中约定,所以就需要把合同目的明确下来。装修合同的目的本来应该是很明确的事情,但如果不事先写明,在出了纠纷之后,装修公司往往就会推三阻四。明确了合同目的,业主合理的要求就不用再费一番口舌了。 二、装修房屋一定要请有相关资质的正规装修公司。 业主可在装修合同中约定装修公司应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从事装修需要具备的资格证书,并向业主指明其经营范围中具有“承揽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一项,若其不具有其中任何一项相关资质或者在签订合同前未向业主出示,业主得知后向装修公司提出的,装修公司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并且业主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这样可以避免因装修公司无资质而导致合同无效给双方造成损失。 三、在装修合同中,对装修的工期、材料、标准、工艺造成隐患应如何赔偿等问题一定要有详细约定。 找到了理想的装饰企业,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工艺问题、材料质量等问题,甚至他们提前完工,为你节省了时间,也没有偷换材料之事发生,当然你物有所值,如沐春风般地踏入新居了。 但并非所有的人都是那么幸运,你有可能碰到拖延工期、偷换材料、工艺造成隐患等等的问题,那你怎么办呢?一方面,你去找装饰企业合理调解,如果能调解好的话,你运气也不算太差,然而,不能调解呢?你会选择哑口无言。独自承受吗?我想最终你还是会选择法律维权。但是房屋装修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需要进行审价、鉴定或评估,审理周期长,费用也很大,另外买的没有卖的精,业主一般都不具备专业的装修知识,所以对装修的很多环节无法监督。为避免房屋装修纠纷,节约诉讼成本,我认为广大业主们应在装修合同中对这一内容作出清楚约定实为上策。 四、确认工程款及付款方式,并索要收据或发票。 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有约可依。工程款及付款方式是装修合同最重要的条款之一。按照通常的付款方式,往往工程还没有结束,装修费用已经基本付清,这样不利于督促装修公司尽职尽责地干好后面的施工项目。在很多情况下,业主一旦与装修公司签了合同,交了预付款,就很难再解除合同。有鉴于此,建议广大业主通过以下条款对该情况进行约定:设计方案完成、装修总金额确定后,交纳施工及材料费用的30%;装修木工、水工活全部完成后,交纳施工及材料费用的30%;装修工作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交纳施工及材料费用的40%。这样可以有效的督促装修公司认真完成自己的装修职责。即使合同以后不能继续履行,业主所受损失也不会太大。 五、工程完工后应及时验收,一旦发生质量纠纷,应及时起诉,千万不能擅自入住,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我们认为房屋能够居住的,可以交接入住,但不能擅自入住,必须在交接单上注明签收房屋不等于承认和接受装修质量完全符合合同要求,仍然可以就装修公司的违约行为及装修不合格之处要求赔偿损失。业主在房屋装修质量未达到的情况下的入住行为,只是考虑到业主如果不入住,需要另行租房居住,将会加大装修公司的赔偿额,所以入住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双方损失扩大,并不是认可装修公司的装修完全符合标准。装修是否符合标准应当以书面的交接验收单为准。
1.对订立房屋装饰合同的不重视。现实中,屋主与装饰承揽方往往口头达成协议就开工,有的即使订立了合同,实质上仍是一种简单的意向性协议,发生纠纷后,双方就会互相推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