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协助成立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

文章编辑:网络编辑部  发布日期:2016-12-05

律师协助成立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
 
 第一阶段,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一、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备案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          筹备组备案申请书,由建设单位盖章,业主代表签名;
2、          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文件及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          业主代表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所拥有物业的房号、联系电话、简历等;
4、          业主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复印件,提交至物协时应同时携带原件,核对后退回;
5、          《业主公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二、筹备组公告事项:
1、          筹备组成员名单;
2、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3、          《业主公约》草案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4、          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以每平方米为一个投票权,不足一平方米按四舍五入计算);
5、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册。
 
在此阶段,律师可以撰写上述各项法律文书,考虑到贵社区现阶段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律师将与业主一道向东莞市委、市人民政府、市房产局、市建设局、樟木头镇人民政府反映,协调各部们的关系,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大力支持,排除建设单位的重重阻力,争取尽快备案,有关情况报告由律师撰写,同时贵社区需推荐二至三名业主代表,长期负责该项工作。
 
第二阶段,协助业主大会筹备委员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协助业主委员会备案。
一、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五)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一)、(二)、(三)、(四)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二、业主委员会备案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由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签名;
2、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必须由记录人、筹备组成员、监票人等主要参加人员签名;
3、          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册,包括职务及上述业主代表名册中各项内容;
4、          选举投票统计表,要求列明总票数、同意票数、否决票数、弃权票数及同意率;
5、          投票通过的《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6、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现场相片若干。
注:市房管局备案于材料提交齐全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部分应提交资料样本可点击附件查看

在此阶段律师主要是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而要准备大量的事务性工作和各种资料的,以便业主大会能合法、及时、有序召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合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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