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报建指南

文章编辑:网络编辑部  发布日期:2016-12-05

建筑工程报建指南 
  

     建设单位或个人进行下列建设活动:新建、扩建、改建、大修建(构)筑物;建造城市小品;修建临时性建(构)筑物;修建市政、管线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均应按规定办理以下规划管理手续:

1、申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通知书》
2、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申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版权所有 ©2024 东莞律师顾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