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扶正"疑心丈夫 开煤气自杀危害公共安全
几年前,桑艳以第三者的身份介入了他人的婚姻,怀孕后对方离婚与桑艳其结了婚。然而婚后她却一直疑心丈夫搞外遇,两人之间矛盾不断,感觉生活无望的她想放煤气自杀,不料导致发生爆炸,公婆、儿子和自己均被炸伤。8月1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桑艳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桑艳今年30出头,丈夫陈某47岁,从事销售工作。几年前,桑艳与陈某通过朋友介绍相识,二人一见如故,不顾年龄的差距和陈某已婚的事实热恋并怀孕,陈某与原配妻子离婚后与桑艳结婚。没过多久,桑艳生下了儿子。然而,因为丈夫常年在外地跑销售,而且曾为自己“出轨”,桑艳一直对他不放心,经常查看他的手机、逼问是否有外遇等等。陈某对桑艳的这些行为非常反感,两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多,后来陈某干脆到外地工作,长时间不回家。去年8月的一天,陈某回家后,桑艳看到其手机里有与其他女性和前妻的通话纪录,更加心灰意冷,次日上班前留言让陈某草拟好离婚协议书。
下班后,看到协议已写好,桑艳觉得丈夫这么快就真的准备离婚,根本不在乎自己和儿子,这样下去生活毫无意义,于是想到自杀。她把儿子哄睡后锁上房门,剪断厨房天然气管道,坐在客厅内哭泣。儿子听到妈妈的哭声后惊醒,急忙打电话给住在隔壁的爷爷奶奶。桑艳的公婆迅速赶来开门,闻到煤气味后冲向厨房,就在婆婆转动煤气灶开关、准备关上天然气的一刹那,爆炸发生了,最终导致公婆二人重伤,桑艳与儿子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桑艳意图自杀,在密闭空间内将连接燃气管道的软管剪断,造成天然气大量释放,危害公共安全,后产生爆炸,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说法:理性合法地解决纠纷是现代公民的基本素质
该案中,被告人桑艳以开煤气自杀这样一种极端的方式来处理婚姻问题,不但未能化解矛盾,反而造成公婆重伤、自己与儿子轻伤的后果,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告人桑艳意图自杀,在密闭空间内将连接燃气管道的软管剪断,造成天然气大量释放,危害公共安全,后产生爆炸,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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